人物酒駕
2011年5月26日晚,鄂州市公安局門前,一男子駕車撞上另一輛車後想逃逸,被民警當場抓住。令人意外的是,肇事者竟當場叫人阻擾民警執法,大喊"我是市人大代表朱三詠。"
鄂州警方經調查得知,肇事者名叫朱三詠,是當地一家磚廠老闆,確係鄂州市人大代表。事發當晚,朱三詠酒後駕駛一輛車牌號為鄂G17728的轎車,在鄂州市鳳凰南路市公安局門前突然倒車,將後面停放的一輛轎車撞損。朱急於離開現場,被剛下班在路邊閒聊的民警揪住。
隨後,鄂州交警直屬大隊民警趕到,朱三詠仍極力反抗,拒絕進行現場酒精測試。
4名民警採取強制措施,將其送到鄂州市二醫院進行血液酒精濃度測試。
5月27日上午8時許,檢驗結果為:朱三詠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59mg/100毫升,超過醉駕標準80mg/100毫升近一倍。警方認定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三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罪。
人物被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規定,鄂州警方向該市人大常委會遞交報告,呈請許可對朱三詠刑事拘留。27日朱到交警直屬大隊看到檢驗結果後,提出異議,民警當即將其另一份血液樣本,送往武大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當晚10時許,該中心鑑定結果為,朱三詠血液中乙醇濃度為158mg/100毫升。 隨即,鄂州警方依法將朱某予以刑拘。 鄂州市人大常委會依據《代表法》,經過主任會議研究,同意鄂城公安分局對朱三詠採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