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息分離債券(S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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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息分離債券

本息分離債券,英文稱為STRIPS(Separate Trading of Registered Interest and Principal Securities)。其指債券發行後,按照每筆付息和最終本金的償還拆分為單筆的零息債券。在國際上,本息分離債券是近20年來債券市場很有意義的創新之一,它的設計簡單,卻是實現投資組合的收益目標、對沖所面臨的市場風險以及構造各種複合金融產品的非常有用的工具。

本息分離債券發展狀況

美林公司(Merrill Lynch)在1982 年8 月份推出了第一份具有本息分離性質的金融產品——國債投資增長收據 (TIGRs –treasury Investment Growth Receipts)。這也形成了本息分離債券的雛形。

1985年2月,美國財政部為改善零息債券市場的流動性,正式在其發行的國債上加入本息分離條款,允許其發行的部分中長期附息債券通過聯邦儲備銀行的賬戶記錄系統進行本息分離。

1997年9月開始,所有新發行的不可贖回的附息債券都可進行本息分離。目前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等國家本息分離債券已經具備了很高的市場成熟度。加拿大的本息分離債券占該國國債市場的比例為11.9%,居第一位;法國的比例為8.6%,居第二位;美國的比例為7.4%,居第三位。到1999年1月,美國債券市場上符合拆離條件的債券有35%轉換成本息分離債券,總額超過了2200億美元,在零息債券市場上占據了70%以上的份額。

我國本息分離債券發展狀況

我國從2002年開始,由國家開發銀行首次發行本息分離債券。以最具代表性的2002年14期國開行金融債為例,國開行做出以下規定:結算成員自行選擇是否進行本息分離,結算成員持有的該期債券一旦拆分,不再復原。總的來看,我國本息分離債券市場尚處於起步階段,無論發行規模還是市場交易量都偏小。

大力發展本息分離債券的意義

國際市場本息分離債券的推出,最初是為了滿足投資者規避再投資風險(

reinvestment risk)的需求。本息分離後的債券相當於多個零息債券,只在到期日獲得一筆固定的現金流,適合固定收益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同時債券經本息分離能夠滿足不同投資者期限結構多樣化的需求,針對不同到期日、不同利率進行期限匹配,降低期限錯配的風險,從而更好地進行資產負債管理。

1992年5月,加拿大證券託管所(CDS,TheCanadianDeDositoryforSecurities)宣布自1993年5月起所有同類的被拆離出來的現金流(相同發行人即可,無論是利息還是本金)都可以互相替代。CDS還宣布被分割出來的現金流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被重整,並且零息債券包可以被作為一個債券出售。比如,通過這種方式,從高息債券中分割的因子可以被重整為低息債券和一次性償還債券。由此,債券重整這一新的債券生成方式產生,做市商和投資者可通過將一系列的零息債券按照特定的需求重整為市場中未曾發行過的附息債券。

我國的債券市場正在快速發展中,債券創新產品的引入和發展已經成為必然。在我國進一步發展本息分離債券,將對整個債券市場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首先,本息分離債券大大的豐富了債券市場的交易品種以及債券工具的種類,從而促進了市場的發展,並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不同需求和偏好。通過債券的拆離和重整,形成了多樣現金流和投資組合,甚至可以形成很多本來市場上並不存在的債券,很好的滿足了投資者的個性化需求。

其次,本息分離債券能夠大量增加債券市場中短期債券的數量和種類,這對於短期債券缺乏的我國債券市場具有尤為重要的意義。基於債券數量的增加和品種的豐富,本息分離債券能夠大大增加我國債券市場的流動性以及市場深度,從而促進債券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最後,本息分離債券拆離出大量不同到期日的零息債券,從而完善了收益率曲線,發揮利率發現的重要作用,並成為其它種類債券的定價基礎。本息分離債券利率發現的功能在我國逐漸走向利率市場化的今天,既具有現實意義,也具備了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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