牘以木牘為多。把字寫在狹長的竹片或木條上叫做竹簡或木簡;寫在較寬的竹片或木板上叫竹牘或木牘。
東漢王充在《論衡》中記載:“竹生於山,木長於林,截竹為簡,破以為牒,加筆墨之跡,乃成文字”,“斷木為槧,柝之為板,力加刮削,乃成奏牘”。所記即為此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