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集費

五年,詔賜新及第進士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 六年三月庚申,詔賜進士及第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一時歆艷,以為盛事。 三年三月甲戌,詔復增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壺,為期集費。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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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ī jí fèi ㄑㄧ ㄐㄧˊ ㄈㄟˋ
期集費(期集費)

釋義

亦稱“ 期集錢 ”。 宋 代皇帝賜給新及第進士游宴及造名冊的費用。 宋 周煇 《清波雜誌》卷二:“ 熙寧 五年,詔賜新及第進士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 宋 王栐 《燕翼詒謀錄》卷五:“國初進士期集,以甲次高下率錢,刊小録,事游燕。或富而名次卑,所出無幾;或貧而名次高,至於假丐。 熙寧 六年三月庚申,詔賜進士及第錢三千緡,諸科七百緡,為期集費,一時歆艷,以為盛事。次舉 熙寧 九年三月戊寅, 練亨甫 奏罷期集錢,止賜錢造小録,及第五百千,諸科二百千,而游燕之費,復率錢為之。至 元祐 三年三月甲戌,詔復增進士錢百萬,酒五百壺,為期集費。相仍至今,定為千七百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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