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半島無核化

所謂“朝鮮半島無核化”指的是“在朝鮮半島既沒有核武器計畫,也沒有能轉變成核武器計畫的核計畫”。


在中國首都北京市舉行的朝鮮核問題六國會談,根據《朝鮮核問題六國會談9~19共同聲明》原則召開的。據透露,各國都希望將朝鮮和韓國1992年簽署的《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作為六國會談最好的參照物加以靈活運用。在國際社會和朝鮮半島都已經發生重大變化的今天,為何各國要重提《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1991年美國和韓國認為朝鮮正在開發核武器,因而不斷向朝鮮施壓,要求其簽署《核安全協定》、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核查,引發了朝鮮半島核武器問題爭端。在經過曲折反覆的艱難談判之後,朝鮮和韓國於1992年1月21日交換了由朝韓兩國政府總理簽署的《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文本。《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的具體內容包括:“朝鮮和韓國不試驗、不製造、不生產、不接受、不擁有、不儲藏、不部署、不使用核武器;朝鮮和韓國和平利用核能;朝鮮和韓國不擁有核再處理設施和鈾濃縮設施”。《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所提出的具體措施和原則方向成為解決朝鮮半島核武器問題的重要指針。隨後朝鮮和美國於1994年簽署的《美國和朝鮮核框架協定》,就解決朝鮮核問題的一系列措施達成協定,一度使人們看到徹底解決朝鮮核問題的希望。
但朝鮮核問題的解決並沒有隨著這兩份檔案的簽署而一帆風順。《美國和朝鮮核框架協定》簽署後,美國一直指責朝鮮沒有徹底放棄核計畫,朝鮮則批評美國未能如期履行為朝鮮建造輕水反應堆發電站的義務。朝鮮和美國的互不信任逐步加深,對抗加劇,最終使得朝鮮核問題於2002年再度爆發。特別是朝鮮2005年2月宣布已經擁有核武器之後,朝鮮半島局勢更加複雜。
儘管如此,10多年前的《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作為業已存在的協定,在解決朝鮮核問題上,仍然具有其獨特的價值。
首先,雖然相隔10多年,形勢也有所變化,但《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中有關實現朝鮮半島無核化的總目標與朝鮮核問題六國會談迄今所確立的目標相符合併沒有過時。而朝鮮核問題六國會談通過和平談判解決朝鮮核問題、防止朝鮮半島局勢激化的和平解決方式,與《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也是一致的。
其次,《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並未失效,朝鮮和韓國從未宣布該宣言作廢。作為《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締約國,朝鮮和韓國很容易接受《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中的內容。《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作為一份業已存在、並仍然得到朝鮮和韓國認可的協定,無疑可以作為簽署協定時的參考。
第三,《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中的內容,有助於解決針對朝鮮核問題六國會談中出現的一些難點。
此外,確定朝鮮半島無核化的範圍一直是朝鮮核問題六國會談中的一大難點。朝鮮外交部部長強調:“朝鮮和韓國必須撤除一切核武器,也應該禁止來自外國的核武器和核物質。”這一立場使朝鮮半島無核化的範圍擴大到美國從韓國撤軍。《關於朝鮮半島無核化共同宣言》中有關條款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依據和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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