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參與重特大並牽頭協調較大、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監督檢查地方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落實生態紅線保護制度。組織制定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並監督執法。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審查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意見。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配合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嚴格執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根據授權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委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查處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開展生態環境國際合作交流。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中國。
職責分工
1、與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職責分工。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指導污水處理配套管網建設,組織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運營監管。
2、與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的職責分工。
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經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兩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信息交換工作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負責信息、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政務公開、信息化、輿情應對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參與市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宣傳教育計畫。承擔機關、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等相關工作。辦公室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辦公室(政策法規科)。
負責市環境保護督察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國家、省生態環境督察協調和整改落實工作,推動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負責污染源線上監測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和相關市級規範性檔案,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負責指導全市生態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重大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查處跨區域、跨流域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跨流域環境污染糾紛,指導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負責業務文字綜合工作。編制環境安全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縣(市)區政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損失評估等工作。承擔環境應急信息通報和應急預警工作。根據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預測預警。負責系統內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規劃財務科(環境科技科)。
負責生態環境領域財政專項資金安排意見、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地方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生態環境國際合作與交流的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我市的履約工作,協助管理環境保護國際合作項目。配合生態環境審計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四)水生態環境科(水源監管科、固體廢物與危險廢物管理科)。
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重金屬等污染防治、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等工作。負責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擬訂和監督實施水功能區劃、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建立和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
組織測算並確定水環境容量。擬訂和監督實施地下水生態環境規劃。組織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劃定、調整,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生態修復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以及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推進農村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及電子等工業產品廢物申報登記,指導、協調、監督工業污染防治工作。協調工業廢水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五)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科(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科)。
負責全市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執行對各地區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劃定噪聲功能區劃並監督執行。承擔全市核與輻射生態環境安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輻射環境監測。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六)農業農村和土壤環境保護科 (自然生態保護科)。
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指導生態農業建設,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開展生態狀況評估、生態示範區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監管工作。擬訂土壤環境功能區劃,承擔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組織指導污染地塊污染防治。監督、指導養殖污染綜合防治、農村面源污染防治等工作,統一監督管理農膜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園區建設服務科(綜合科)。
負責園區項目建設服務保障和全局業務綜合工作。承擔園區項目建設、招商引資、飛地經濟及老企業等環境保護諮詢服務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任務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監督生態環境政策、規劃、標準的執行。貫徹執行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
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定,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派出機構
1、朝陽市生態環境局北票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在市生態環境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2、朝陽市生態環境局凌源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在市生態環境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3、朝陽市生態環境局朝陽縣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在市生態環境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4、朝陽市生態環境局建平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在市生態環境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5、朝陽市生態環境局喀左分局,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正科級。主要職責:在市生態環境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6、朝陽市生態環境局雙塔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在市生態環境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7、朝陽市生態環境局龍城分局(正科級),主要職責是在市生態環境局的領導下,負責轄區內的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朝陽市生態環境局局長:徐明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