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機構
朝陽市環境保護局為朝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一,機構規格為正縣級。現內設8個職能科室和機關黨總支、監察室,下設6個事業單位。朝陽市環境保護局內設機、
(一)辦公室(二)綜合計畫科(招商引資科)
(三)法規科
(四)污染控制科(環境應急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五)項目管理科
(六)環境影響評價科
(七)自然保護科
(八)放射輻射監督管理科(危險廢物監督管理科)
(九)機關黨總支
(十)監察室
朝陽市環境保護局局屬單位
(一)朝陽市環境監察局(二)朝陽市環境監測站
(三)朝陽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四)朝陽市環境保護宣教中心
(五)朝陽市環境信息監控中心
(六)朝陽市污水處理運行監督管理中心
職員
局長:張義林副局長:徐明
副局長:許靜
副局長:吳景智
紀檢書記:張連友
副局長:厚春華
副局長:孫守堂
職能介紹
一、朝陽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審查本地區有關環境執法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地方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市環境保護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牽頭協調全市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地方政府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地方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省排污許可證發放相關制度,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和控制指標,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對環境保護投資規模、方向、環保專項資金安排提出意見或建議,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和控制環境污染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決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提出環境保護初步意見;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參與審核全市建設項目的選址;積極推進區域、行業專項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進行“三同時”管理。
六、監督管理全市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土壤、噪聲、惡臭氣體、有毒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監督管理污水處理機構運營狀況;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開展生態破壞恢復等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地方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八、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核安全和放射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標準,承擔放射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使用、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九、貫徹落實國家、省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地方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地方環境監測和環境信息網路,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地方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環境科研工作,組織環境保護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總結、推廣環境保護先進經驗和技術。
十一、對各縣(市)區的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的國內外、區域間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接待處理有關環境保護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辦理有關環境保護問題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調查處理全市環境污染事故。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朝陽市環境保護局科室職責
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日常工作。
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勞動、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三、承擔行政接待及後勤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門前三包、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
綜合計畫科(招商引資科)工作職責
一、擬訂地方環境功能區劃、環境保護規劃。
二、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
三、負責提出環境保護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地方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四、監督檢查環保補助資金使用計畫的實施,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五、承擔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
六、參與編制全市環境保護年度污染物控制計畫和重點企業環境目標、指標計畫。
七、核發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測合格證。
八、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法規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審查本地區有關環境執法規範性檔案草案、並負責環境行政執法解釋工作。
二、組織本地區的環境執法檢查。
三、負責審查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決定書個案聽證、行政複議工作。
四、組織環境保護行政案件的出庭應訴工作。
五、負責環境行政執法工作人員的培訓。
六、組織環境法制調研、指導各縣(市)區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
污染控制科(環境應急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工作職責
一、擬訂和完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監管全市污水處理設施運行。
三、發放關閉、拆除或閒置防治污染設施(場所)許可。四、批准向大氣排放轉爐氣等氣體。
五、批准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夜間施工。
六、核發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七、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環境污染糾紛、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執行市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環境應急工作指令。
九、負責組織建設環境應急隊伍,調度全市環保系統應急力量處置突發環境污染事件。
十、負責組織協調開展全市環保系統環境應急演練。
十一、負責環境應急裝備和隊伍建設管理。
十二、負責環境應急人員的培訓學習。
十三、組織協調指導環境信訪工作。
十四、統一組織實施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建設污染減排統計、監測、考核體系,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減排日常考核工作。
項目管理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國家、省審批的重大項目的預審、協調工作。
二、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的環境監理、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工作。
三、監督管理環境工程監理機構資質和相關執業資格。
環境影響評價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審批工作。
二、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和相關執業資格。
三、批准在水體保護區附近新建排污口。
四、負責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日常工作。
自然保護科工作職責
一、統一監督管理全市自然生態的環境保護工作。
二、擬訂並貫徹全市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法規、規章和標準。
三、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四、監督檢查各類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
五、承擔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六、擬訂農村環境保護規劃。
七、組織指導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監督、協調有機食品發展工作。
九、審批建設項目農業環境影響專題和農業環境保護方案。
放射輻射監督管理科(危險廢物監督管理科)
工作職責
一、組織放射源與射線裝置購置使用環評現場勘驗和初審,審批後續監管、退役放射源與射線裝置安全處置監管,放射源與射線裝置轉移安全監管,協助公安部門立案偵察放射源與射線裝置丟失被盜案件。
二、負責66千伏輸變電工程項目及移動、聯通通信基站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
三、指導各縣(市)區開展放射源與輻射裝置安全監管工作。
四、組織全市產生廢物單位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量、儲存、處置等。
五、審查申請人領取從事危險廢物收集、儲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
六、審批頒發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七、批准、辦理轉入轉出我市危險廢物的轉移聯單並現場督查。
八、調查處理危險廢物造成嚴重污染的環境事故。
九、檢查產生、收集、儲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機關黨總支工作職責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監察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對國家、省、市政府及局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全市環保系統行政工作人員遵守法規政紀情況和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查處行政違法違紀案件。
三、配合紀檢機關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查辦案件。
三、朝陽市環境保護局局屬單位職責
朝陽市環境監測站職責
一、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技術規範開展本地區各環境要素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建立健全重點污染源排污動態檔案,編寫監測報告。
二、收集、整理、儲存本地區環境監測數據、資料,建立環境監測資料庫和環境監測檔案庫,為建設項目提供環境影響現況評價資料和限期治理項目的驗收監測資料。
三、編寫環境質量報告書,為環境管理、環境執法、環境決策、排污治理和處理環境污染糾紛等行為提供各種數據和技術支持。
四、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路的業務技術指導和各項技術培訓。
朝陽市環境科學研究院職責
圍繞污染治理、生態保護開展環境保護套用基礎科學研究;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為社會提供公共服務。
朝陽市環境保護宣教中心職責
負責全市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工作。
朝陽市環境信息監控中心職責
承擔全市企業排污信息收集、匯總、分析、線上監控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實時監控重點污染源排污情況;
朝陽市污水處理運行監督管理中心職責
一、負責開展城市污水處理環境形勢綜合分析、運行指標日常考核和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廠線上監測監控工作。
三、負責城鎮污水處理先進技術推廣工作。
四、負責城鎮污水處理人員專業技術培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