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方針政策,起草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城鄉供水行業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負責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省水利廳、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批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中央和省、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按規定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相關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市重要河湖、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及驗收工作,指導國家、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各類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等工作。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落實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落實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市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市水務局,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五)承擔水利系統向上爭取政策、項目和資金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綜合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職責分工
市營商環境建設局(市行政審批局)負責經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相關工作。市水務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兩部門要建立審批、監管信息交換工作機制,確保審批監管無縫銜接。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委辦公室(辦公室、政策法規與人事科)。
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行政後勤工作,承擔信訪、安全、保密、新聞宣傳、電子政務、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水利相關應急管理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承擔水利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水利行業扶貧工作。承擔簡政放權相關工作。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水行政管理有關市政府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水利工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承擔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協調地區間的水事糾紛。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督促檢查本行業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市民投訴、民心網、市長電話(12345)辦理工作。
(二)項目資金爭取科(規劃財務科)。
承擔水利系統向上爭取政策、項目和資金工作。負責招商引資工作。擬訂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指導水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
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中央、省、市投資計畫建議,組織提出市級水利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擬訂水利資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有關水利價格、收費、信貸的建議。負責水利統計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承辦外事工作。組織重大水利科技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
(三)水資源管理與節約用水科(農村水利水電科、水庫移民科)。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市縣(市、區)際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全市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跨區域跨流域調水工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地下水監測。組織開展全市各類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農村水能資源開發規劃,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以及小水電代燃料等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全市“大禹杯”競賽活動。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
(四)建設與運行管理科(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科、水土保持科)。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指導河流乾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
貫徹落實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全市城鄉供水行業建設與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對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和驗收。
(五)河長制工作科(河湖管理科)。
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全市重要河湖、河口的開發、治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
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落實全市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有關洪水影響評價和防洪論證工作。
現任領導
朝陽市水務局局長:王樹喜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朝陽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