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法治政府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指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全市行政執法狀況,對全市法治政府建設提出改進的意見和建議;承擔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全市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市政府立法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
(三)承擔審查報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責任,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和地方性法規套用解釋、市政府規章解釋工作;負責市政府規章備案工作,組織市政府規章清理工作。
(四)組織編制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年度計畫;組織起草或起草、調研、論證、協調、審核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指導市政府各部門起草規範性檔案,負責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向省政府備案;組織市政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修訂、清理、彙編工作。
(五)承辦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六)負責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七)審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或組織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複議案件的答辯、舉證;代理或組織代理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組織或代理市政府的民事訴訟活動,指導全市各級行政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賠償事務。
(八)對以市政府名義作出和批准作出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行為進行事先審查。
(九)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檢查、重大執法事項法制審查、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負責組織和開展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參與或組織專項法律、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受理民眾對行政執法違法行為的申訴和控告;協調行政執法爭議。
(十)對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上報備案的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進行審查;負責市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前置審查工作;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處罰向省政府備案工作。
(十一)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隊伍的組建、協調、考核、監督等工作;負責指導縣(市)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和宣傳工作,協助落實市政府領導幹部學法制度,組織開展依法行政業務培訓。
(十二)審核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和決策程式把關,審查各部門決策事項目錄;監督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履行決策程式。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 秘書科(法律顧問工作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後勤、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綜治、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文字綜合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市政府法律顧問日常管理和政府法治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審查起草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負責決策程式把關,審核市政府各部門決策事項目錄,監督各部門和縣(市)區政府履行決策程式。
(二)立法一科
負責編制全市城鄉建設與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的立法和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組織起草或起草、調研、論證、協調、審核城鄉建設與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相關部門(單位)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相關規章備案、解釋和組織清理等工作;承辦城鄉建設與管理和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單位)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三)立法二科
負責匯總市政府立法和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歷史文化保護方面的立法和規範性檔案的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負責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清理匯總工作;組織起草或起草、調研、論證、協調、審核歷史文化保護方面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和相關部門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相關規章備案、解釋和組織清理等工作;承辦歷史文化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負責相關部門(單位)所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四)複議應訴一科
負責北票市、朝陽縣、龍城區、開發區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市(省)直部門(名單附後)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負責或組織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複議案件的答辯、舉證,代理或組織與負責範圍相關的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組織或代理市政府的民事訴訟活動,對所負責範圍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負責起草年度全市行政複議工作情況通報,承辦相關領域市政府行政賠償事務;負責全市複議和應訴人員培訓工作;
(五)複議應訴二科
負責凌源市、建平縣、喀左縣、雙塔區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市(省)直部門(名單附後)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負責或組織市政府作為被申請人複議案件的答辯、舉證,代理或組織與負責範圍相關的市政府行政應訴案件;組織或代理市政府的民事訴訟活動,對所負責範圍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統計工作,承辦相關領域市政府行政賠償事務。
(六)行政執法監督科
負責全市法治政府建設、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工作的綜合協調、規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工作;負責行政權力的合法性審查,對行使行政權力過程依法進行監督,組織開展日常執法檢查,審核市直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負責組織培訓考試、頒發審驗執法證件、核發行政處罰有關資格證書工作;組織對規範政府共同行為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行政相對人對行政執法行為的投訴和控告,查處、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負責市政府重大行政處罰向省政府備案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和開展全市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協調縣(市)區政府之間、市直部門之間、縣(市)區政府與市直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中的爭議。
機關黨總支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目標績效考核工作。
領導信息
朝陽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蓋永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