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市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報告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單位也都明確了相應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成立或指定了專門工作機構及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相關工作。 全市已有7個縣(市)區政府、67個市直部門、單位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並在各自入口網站上發布。 市政府入口網站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及時聽取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改進工作,目前共收到意見或建議46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布施行以來,我市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檔案精神,認真貫徹《條例》的各項要求,紮實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本上保證了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提高了行政權力運行的透明度,為促進經濟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提供了有力保障。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 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1、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全市各類公開主體共發布信息60604條,其中,市本級發布政府信息14964條,市(中、省)直部門與單位發布信息24432條,占全市發布總量的40.3%;各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單位)發布信息13000條,占總量的21.4%;鄉(鎮)政府發布信息8208條,占總量的13.5%。
市政府入口網站共發布政府信息4031條,其中,“本市動態”欄目發布信息1753條,占總量的43.5%;“應急管理”欄目發布信息72條,占總量的1.8%;“政務督查”欄目發布信息18條,占總量的0.4%;“政策法規”欄目發布信息33條,占總量的0.8%;“政府採購”欄目發布信息53條,占總量的1.3%;“政府檔案”欄目發布信息88條,占總量的2.2%;“辦事服務”欄目發布信息22條,占總量的0.5%;“今日視點”欄目發布信息801條,占總量的19.9%;各類專題欄目發布信息179條,占總量的4.5%;其他欄目發布信息合計60條,占總量的1.5%。市直各部門、單位在政府入口網站發布信息1522條,占總量的37.8%;各縣(市)區在政府入口網站發布信息756條,占總量的18.8%。
目前,2005年以來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規範性檔案,可以在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和市政府入口網站上實現“一站式”查詢。
2、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
2008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4630條,其中,網上受理1710條,信件受理165條,各部門、單位電話與當面受理2995條,各類服務視窗與新聞媒體受理9760條。申請公開的信息主要涉及失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優惠政策、勞動保險、低保救助、扶貧款物發放、醫療保險、公安、土地徵用補償、房屋拆遷、人事職稱等方面的問題,其中,已經主動公開的13498條,占總量的92.3%;可以依申請公開的1131條,占總量的7.69%;不予公開的1條,占總量的0.0001%。
答覆申請多數以告知書並附所申請的信息形式,通過網路、信件、媒體、電話和向申請人當面口頭答覆等形式,平均在5個工作日內回復,沒有逾時現象。目前,在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過程中,市政府信息查詢中心按照市物價局檔案(朝價發[2007]62號)規定,對需要查詢信息複印的僅收取複印費,標準為B5紙每頁0.5元、A4紙每頁1元,其他形式和渠道的申請查詢不收取費用。
3、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
2008年,我市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件和行政訴訟件。
二、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
1、 建立領導和工作機構
2008年年初,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韓軍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鄒鳳彥為副組長,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發改委、財政局、人事局、編委辦、文化局、法制辦、檔案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組成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政府辦公室承擔具體工作,作為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單位也都明確了相應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分管領導和主管部門,成立或指定了專門工作機構及工作人員,具體負責相關工作。全市各鄉(鎮)政府也明確了具體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初步建立起了市、縣、鄉三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體系。
2、 建立相關工作機制
市政府根據《條例》和國務院、省政府貫徹實施《條例》的相關檔案,結合朝陽實際,做好建章立制工作,先後出台了《關於成立朝陽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關於印發<朝陽市政府信息公開實施細則>的通知》、《關於印發朝陽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通知》、《關於政府公開信息報送與發布管理規範的通知》等涉及政府信息公開組織領導、發布協調、保密審查和依申請公開等多項制度。同時,建立了政府信息報送工作流程,要求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市政府信息查閱中心、各行政服務大廳等視窗單位,強化依申請公開受理措施,明確工作分工,簡化工作流程,確保政府信息及時主動公開、信息公開申請及時辦理答覆。
3、 編制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
根據《條例》和《遼寧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要求,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準備工作的通知》的部署,我市以政府檔案形式確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另外,我們編輯出版了內容涉及市、縣、鄉(街道辦事處)三級政府、公共企事業單位近60萬字的《朝陽辦事指南》,並於2008年5月在全市發行。
全市已有7個縣(市)區政府、67個市直部門、單位編制了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並在各自入口網站上發布。分別占縣(市)區和市直部門、單位總數的87.5%和86%。
4、 完善政府信息發布渠道
一是充分發揮政府網站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第一平台的作用。市政府入口網站開闢了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發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市共開通政府信息公開專欄65個,其中,市政府各部門、單位開通專欄37個,占市政府部門、單位總數的53.6%;縣(市)區政府開通專欄3個,占總數的38%;鄉(鎮)政府開通專欄12個,占總數的6.25%。
市政府入口網站開設了政府信息公開意見箱,及時聽取公眾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以利改進工作,目前共收到意見或建議46條。已有3個縣(市)區政府、29個市直部門在各自網站設立受理公開申請的視窗,分別占總數的38%和42%。
二是辦好政府公報。充分利用《朝陽政報》這一載體做好政府信息的採集公開工作,擴大政府信息發布數量,增強信息時效性。2008年,《朝陽政報》共發布檔案90份,其他動態性政務信息567條。政報採用贈閱形式,發至鄉(鎮)、街道辦事處以上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
三是完善新聞發布制度。市政府建立了新聞發布制度,指定了新聞發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發布澄清機制。2008年,圍繞市政府承諾為民所辦實事進展情況及城市改造、交通治理、教育衛生、養老保險、房屋拆遷等方面內容,共舉行新聞發布會32次。
四是建設政府信息查詢場所。市檔案館、市公共行政服務中心按照《條例》要求,已經在各自辦公場所開闢專門視窗,設定政府信息查閱場所,添置查閱、複印等設備,方便公眾查詢查閱。
五是拓展政府信息公開渠道。我市還要求各縣(市)區及市直各部門、單位在涉企、涉民辦公場所內設定觸控螢幕、電子大螢幕、政府信息公開專欄等,豐富和拓展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
5、 積極開展培訓和宣傳工作。
市政府組織各縣(市)區、市(中、省)直部門、單位70餘名工作人員進行了為期兩天的業務培訓。市政府信息公開辦負責同志對全市年初以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了總結,通報了政府信息報送情況,相關技術人員對網站信息報送及處理情況做了說明。邀請市委黨校教授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做了深入講解,5個部門、單位分別從不同側面介紹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
5月15日,是全省第二個“政務公開日”,全市組織開展了政府信息公開主題宣傳周活動,市政府主要領導親自部署活動方案,參與宣傳活動,市內各媒體及政府網站發表公開信,宣傳政府信息公開,並廣泛徵求意見,11個部門召開了新聞發布會,4個部門出動了宣傳車,廣泛宣傳《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活動期間,全市共出動工作人員2409人,接待民眾30091人次,受理諮詢求助問題14346個,發放各類宣傳品271358件,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三、 存在問題及改進情況
在《條例》實施過程中存在如下幾方面的問題:一是個別地方和單位領導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重視程度不夠,沒有認識到這是一項法制性、強制性工作,因而投入不足,主動公開不積極,依申請公開缺乏保障措施;二是政府信息公開與保密部門的有關要求有不一致的地方,使政府檔案類信息及時上網有一定阻力;三是依申請公開的方式和渠道比較多,如何向申請人反饋答覆還存在不及時、不全面、不規範的問題;四是公開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是網路,而做為欠發達地區,農村人口占70%多,計算機普及率比較低,使政府信息的覆蓋面不廣,同時也給人民民眾獲取信息帶來難度;五是缺少針對《條例》的培訓教材和音像資料。
針對存在的問題,我們主要採取了以下幾項改進措施:一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作用,加大領導力度,調動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加強制度建設,加大人、財、物的投入力度,保障工作深入開展。二是加大宣傳力度,利用網路、主流媒體和辦事大廳、視窗單位等靈活適用的公開手段,全方位、多角度地宣傳、解讀《條例》。三是加強督促檢查,加大貫徹落實力度。在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對縣(市)區、市直部門、單位綜合考評體系的基礎上,細化考核內容,重點看效果,看基層和民眾的滿意度。四是強化主動公開意識。要求各地、各部門嚴格按《條例》要求,對各自產生的政府信息,只要是公開範圍內的,一定要在規定時限和規定載體上公開。由於不公開造成後果的,要追究責任。五是強化民本意識,做好依申請公開工作。由於受理政府信息申請的平台和單位較多,缺乏統一規範的操作規程,針對這一情況,要加強培訓、檢查和指導,建立一套便捷適用的受理及答覆工作機制,保證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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