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區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政策、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區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擬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參與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綜合協調。負責全區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全區現代物流業的發展。
(三)制定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信息化產業園區、鄉鎮工業和中小企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服務。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區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向上級爭取相關信息產業扶持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區級財政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專項資金;建立並管理區級信息產業發展基金,協調全區信息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對全區信息製造業和軟體業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高新技術產業發展以及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上報國家、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區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履行節能行政管理職責,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低碳經濟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促進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節能環保產業發展。指導全區牆體材料革新、發展散裝水泥和節能監察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承擔區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工作。承擔區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價格狀況,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工業設計、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指導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
(九)指導工業、信息化領域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進出口動態監測。按分工編制全區有關重要商品、原材料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編制並監督執行。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區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指導全區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網際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積極參與擬訂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區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參與政府信息化項目審核,組織規劃協調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二)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事宜。
(十三)負責中小企業發展改革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規章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指導和幫助中小企業拓寬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負責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管。
(十四)負責組織推進“誠信江蘇”(誠信相城)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五)負責全區國防科技工業相關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