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縣農機管理局是縣政府綜合協調、管理、指導全縣農業機械行業的管理機構,行使農機行政執法職權。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全省有關農機化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編制全縣農機化和農用航空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農機運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機安全教育;負責農機供應、維修、服務組織的產品及服務質量檢驗、鑑定和認證管理,依法對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實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等農業機械的入戶、轉籍、過戶、發牌、發證駕駛員考核等安全監理工作。
(三)負責實施《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國家標準。
(四)負責組織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指導農機技術、農機交易市場建設。
(五)負責全縣農村機械維修、供應網點的審定,並核發全國統一的《技術等級證書》。
(六)實施科技興農戰略,開展多層次的農機化成人教育;負責農民農機技術人員及修理工的培訓與考核,並核發全國統一的“綠色證書”。
(七)開展農業機械的調查研究,引導農民發展市場經濟。
(八)指導農機供應企業的生產經營與管理。
(九)負責農機化項目特別是農業航空服務站項目的申報、立項並組織實施。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部門
縣農業機械管理局內設辦公室、項目辦公室、財務股、管理股。局辦公室主要職責:
1、研究制訂辦公室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2、組織開展對農機管理工作方針政策的調研;
3、組織局機關對外宣傳和協調聯絡;
4、負責承辦局重要會議的文字、會務工作及日常的公文、檔案管理工作;
5、負責局機關日常行政管理與接待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具體承辦局屬各單位職工的勞動工資管理,承辦幹部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任用、調配工作;
7、負責辦理局機關、下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定等工作;
8、負責組織本系統內年度考核、評比和表彰工作;
9、負責本系統幹部的統計報表和工人檔案管理工作;
10、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局財務股主要職責:
1、負責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財政法規、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
2、負責編制局機關經費的預算及財務月報表;
3、建立健全局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4、反映財務信息,當好領導參謀;
5、協助財政、審計等部門對本系統財務實行監督檢查;
6、指導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
局管理股主要職責:
1、負責編制全縣農機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2、實施全縣農機市場的監督管理;
3、負責農民農機技術人員、農機修理工的考評、發證;
4、負責農機收益分配的統計與分析;
5、實施維修質量及產品質量的檢查與監督;
6、處理因維修質量引起的糾紛;
7、負責農機新技術、新機具的推廣、試驗和示範;
8、負責實施關於《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國家標準。
領導分工
局 長:李長庚同志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主管招商引資工作,分管財務 。副局長:袁小悍同志負責局紀檢監察和黨務工作,主管組織人事辦公室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分管工會、共青團、婦委會以及業務管理與農機新技術、新機具推廣套用工作。
副 局 長:劉斐同志分管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以及農機化項目工作、拖拉機駕校工作,聯繫鄉鎮農機中心站(六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