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二)研究制定本地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地方稅收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費(金)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負責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下達本地區稅費收入計畫和稅費收入計畫完成情況的分析預測與統計核算;負責本單位財務經費管理和資產裝備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稅收宣傳。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負責制定本單位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本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以及文明創建工作。
(十)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征管範圍
望城區地方稅務局區局負責望城區969平方公里範圍內14個鄉鎮的地方稅收征管工作,其中:
第一稅務分局:負責高塘嶺鎮、靖港鎮、喬口鎮、格塘鎮、新康鄉行政區劃範圍內地方稅收管理工作
第二稅務分局:負責黃金鎮、星城鎮、白箬鋪鎮行政區劃範圍內地方稅收管理工作
第三稅務分局:負責丁字鎮、銅官鎮、橋驛鎮、茶亭鎮、東城鎮行政區劃範圍內地方稅收管理工作,含河東地區 的相關建安企業、基建項目及房地產企業的徵收管理
稅源管理一科: 除第三稅務分局所轄的丁字鎮、橋驛鎮、銅官鎮、茶亭鎮、東城鎮外,全區其他建安企業、基建項目及房地產企業的稅收;全區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含二手房轉讓相關稅費)。
機構設定
(一)內設行政科(室)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日常政務、文秘、綜合、稅收宣傳、新聞發布、政務公開、網站管理等工作;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行政接待、物業管理等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
2、稅政法規科
主要職責:負責地方各稅的稅政業務管理及執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稅務行政處罰和稅務行政訴訟及行政複議等工作;負責地稅部門徵收的各類費(金)的指導、管理工作。
3、征管和科技發展科(發票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和征管業務的指導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征管建制、征管質量檢查等工作;負責納稅服務相關工作;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規劃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發票管理工作。
4、收入規劃核算科
主要職責:負責稅收計畫編制、稅款繳(退)庫情況監督、收入分析預測和重點稅源監控等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5、財務管理科
主要職責:負責稅務經費、裝備、資產以及局機關財務管理;編報審核財務預決、算;負責辦理經費撥付、政府採購、服裝發放工作。
6、人事教育科
主要職責:負責人事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教育培訓、黨群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
7、監察審計室
主要職責: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經費內部審計工作。
設直屬行政機構 2 個:辦稅服務中心和稽查局。
辦稅服務中心工作職責:負責與辦稅服務相關的稅收政策宣傳、諮詢和解答,稅務登記證件的辦理和發放,稅務發票的發售、代開和繳銷;負責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納稅申報(或扣繳申報)的受理、稅收票證開具和稅款(費、金)、滯納金、罰款的徵收入庫;負責納稅人減免稅審批(或備案)資料的受理、初審,減免稅審批(或備案)文書的發放;負責征管業務數據的審核、錄入和管理。
稽查局工作職責:負責組織轄區內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實施專項稽查;負責地稅違法案件舉報的受理和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或配合公檢法等部門打擊涉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等稅務違法案件。
1、第一稅務分局
負責所轄範圍(烏山鎮、高塘嶺鎮、新康鄉、靖港鎮、喬口鎮、格塘鄉)內的各項地方稅收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企業的社保基金的徵收管理檢查工作。
2、第二稅務分局
負責所轄範圍(黃金鄉、星城鎮、白若鄉)內的各項地方稅收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企業的社保基金的徵收管理檢查工作。
3、第三稅務分局
負責所轄範圍(丁字鎮、橋驛鎮、茶亭鎮、東城鎮、銅官鎮)內的各項地方稅收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有關企業的社保基金的徵收管理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