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有限責任合夥,在我國稱為特殊普通合夥企業,是20世紀90年代初誕生的一種新型企業形態。由於有限責任合夥賦予了普通合伙人以有限責任,從而根本性地顛覆了合夥企業內外部關係模式的歷史傳統。然而,對此企業形態的立法之倉促、法條之簡陋則是人所共知的弊病,而學界的系統研究更是付之闕如。本專著即意在填補我國對此項法律制度的研究空白。它從歷史的視角出發,批判地借鑑英美兩國制度的可取之處,以完善我國有限責任合夥法律制度。
本專著除了緒論與結論外,提煉了四個研究主題,分別論述有限責任合夥演進的法理,探討有限責任合夥的民事主體資格,詳細評析有限責任合夥內部關係的法律架構,細究合夥企業外部債權人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
作者簡介
劉新民,男,現任教於華東師範大學法律系,華東師範大學教育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上海海峽兩岸法學研究中心研究員、華東師範大學金融與統計學院研究員。2008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所,獲經濟法學博士學位;2002年畢業於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獲管理學碩士學位。目前主要研究方向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社會責任、勞動社會保障法,公司企業法,金融證券法。已在核心學術刊物公開發表法學、管理學論文十餘篇,參與或主持省部級課題三項,出版著作兩本。
圖書目錄
緒論
一、研究緣起與文獻綜述
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概念界定
三、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主要特徵
第一章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演進法理
第一節 英美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演進
一、美國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演進
二、英國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演進
第二節 我國特殊普通合夥企業的歷史
第三節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演進的法理評析
一、無限責任的弊端日益凸顯
二、有限責任符合社會的要求
第二章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民事主體資格
第一節 民事主體的法理
一、民事主體的存在是社會的要求
二、民事主體必須得到法律的確認
第二節 英美有限責任合夥企業的主體資格
一、英國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法人
二、美國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獨立實體
第三節 我國特殊普通合夥企業的主體資格
第三章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內部關係的法律架構
第一節 合夥協定
第二節 合伙人的權利
一、合伙人的經濟權利
二、決策與事務管理權
三、信息知情權
第三節 合伙人的義務
一、忠誠與謹慎義務
二、善意與公平交易義務
三、分攤合夥虧損的義務
第四章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債權人保護法律制度
第一節 作為承擔債務基礎的合夥企業財產
一、合夥企業財產的構成
二、合夥企業財產的維持
第二節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債權人權益保護
一、以合夥財產對債權人承擔企業債務
二、合夥企業變動中的債權人權益保護
三、合伙人承擔合夥企業債務的方式
第三節 完善債權人權益保護的法律制度
一、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二、完善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三、建立執業風險基金制度
四、引進分派限制制度
五、引進資產取回制度
六、借鑑“刺破面紗”制度
結論
參考文獻
一、中文文獻(按字母順序排列)
二、外文文獻
三、國內外法律及立法資料
四、基本法律節選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