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生產中完全或基本不用人工合成的肥料、農藥、生長調節劑,而採用有機肥滿足作物營養需求的種植業。有機農業標準一般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轉換期才可以有有機農業生產證書,有機農業對環境的質量有很高的要求。轉換期
一年生作物(例如耕作作物或園藝苗木等)和草場的轉換期一般不少於24個月;多年生作物(例如果樹等)的轉換期一般不少於36個月。種子和種苗的選擇
1、必須使用有機種子和種苗。2、在得不到有機生產的種子和種苗的情況下(如在有機種植的初始階段),經認證機構許可,3、可以使用未經禁用物質和方法處理的非有機來源的種子和種苗。但申請人必須制訂何時可以獲得有機種子與種苗(包括根壯莖、芽、葉或切下的桿、根或塊莖)的計畫。
可用熱水、蒸氣、太陽能、高錳酸鉀等對種子消毒。
4、作物種類及品種應適應當地的環境條件,選擇對病蟲害有抗性和適應雜草競爭的品種。在品種的選擇中要充分考慮作物的遺傳多樣性。
作物輪作
申請人和有機食品生產者必須進行作物輪作。合理的作物輪作可以維持和改善土壤有機質含量;有利於控制雜草和病蟲害;平衡作物養分和防止土壤侵蝕。在作物輪作計畫中,採用包括豆科作物、綠肥植物或深根植物在內的三種或三種以上作物進行輪作。
在氣候條件限制的情況下,可以採用兩種作物的輪作的方法。
土壤培肥
在有機農業生產體系中,足夠數量有機物質應主要來自有機農場體系,通過有機生產單元內部有機質的循環來維持土壤的肥力。肥料的使用必須符合作物的生長規律及土壤性質,科學合理地施用有機肥,使足夠數量的有機質返回土壤,以保持或增加土壤肥力及土壤生物活性,同時應防止病原微生物的帶入。應選擇能夠維護和改善土壤理化性狀、儘量減少水土流失的耕作與栽培措施。生產者必須通過輪作、種植覆蓋作物以及使用合適的動植物材料來管理和維護作物養分和土壤肥力。鼓勵生產者種植豆科作物和通過休閒提高來恢復土壤肥力。
1、在認證機構認可的情況下,可以施用列入附錄A中的土壤培肥和改良物質,但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來源明確,製作工藝、生產原料和產品質量穩定。
原物質中的成份含量必須申報並嚴格控制在認證機構認可範圍內,禁止在其中加入以下物質:
1)任何化學合成的肥料或化學復混肥;
2)不穩定元素,如放射性元素、稀土等;
3)各類激素、抗生素、殺蟲劑、殺菌劑等;
4)不明或致病微生物;
5)重金屬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
6)其它性質不明物質。
嚴格規範使用方法和使用量並遵守以下原則:
1)施肥數量≤當季作物吸收量/利用率,原則上純氮含量不得超過170kg/hm2·a;
2)直接施用到作用部位或其附近,不得污染周圍作物與環境;
3)嚴格禁止施用的物質污染採收部位;
4)施用時間與採收要有安全間隔期。
2、微生物肥料
微生物肥料可用於拌種,也可作基肥和追肥使用,使用時應嚴格按要求操作。
3、葉面肥料
葉面肥料質量應符合GB/T17419或GB/T17420的技術要求並按使用說明操作。
病蟲草害的控制
有機食品生產的植保工作必須從作物、病、蟲、草和有益生物等整個生態系統出發,綜合運用預防措施,創造不利於病、蟲、草害發生和有利於各類天敵繁衍的環境條件,保持農業生態系統的平衡和生物多樣性。優先採用農業防治措施,通過選用抗病抗蟲品種,培育壯苗,制訂合適的肥水管理、作物輪作和多樣化間作套作計畫,建立衛生措施等一系列方法,防止病蟲草害的發生。禁止使用有機合成的化學農藥。
1、病害控制
1)採取完善的衛生管理措施,防止病原菌的擴散;
2)可以有限度使用農用抗生素,如春雷黴素、科生黴素、多抗黴素、瀏陽黴素等;
3)可以有限度使用礦物源農藥中的硫製劑(硫懸浮劑、可濕性硫製劑、石硫合劑)、銅製劑(硫酸銅、波爾多液、氫氧化銅)等;
4)可以使用有藥效作用的中草藥等植物的水提取液;
5)禁止在生物源農藥和礦物源農藥中混配有機合成農藥的各種製劑。
2、蟲害控制
1)擴大害蟲天敵的棲息地;
2)允許捕食性和寄生性天敵的引入、繁殖和釋放,如赤眼蜂、瓢蟲、捕食蟎、蜘蛛、蛙類、鳥類及昆蟲病原線蟲等;
3)可以使用誘集、粘捕、性誘劑、陷阱、黃板、防蟲網、套袋等方法;
4)可以使用驅避劑;
5)可以有限度使用活體微生物農藥,如真菌、細菌、病毒製劑、拮抗菌、昆蟲病原線蟲等;
6)可以使用中等毒性以下的植物源殺蟲劑,如除蟲菊素、魚藤根、菸草水、苦楝、印楝素、芝麻素等;
7)禁止在生物源農藥和礦物源農藥中混配有機合成農藥的各種製劑。
3、有害雜草控制
1)種植抑制有害雜草的作物,包括綠肥;
2)用可生物降解的材料覆蓋。如使用塑膠薄膜或其他的合成材料覆蓋,必須在作物收穫後從田間移走並進行無害化處理;
3)手工鋤草或機械鋤草。
4、病蟲草害防治物質
在有機生產體系中,當上述的方法和措施不足以預防和控制病蟲害和雜草時,允許或限制使用附錄B中的有關物質和方法。但生產者必須對這些物質使用情況進行完整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