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雜質平均允許含量

有害雜質平均允許含量

有害雜質平均允許含量(admissible average content of harmful impurities)是礦產工業要求的一項內容,也是劃分礦石品級的重要指標。有害雜質平均允許含量是指礦塊(或礦體或單個工程)內對礦石在採礦、選礦、冶金加工過程中起不良影響甚至影響產品質量的組分的最大允許含量。同一種礦產,不同用途,其有害雜質含量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如石灰石,用作化工原料的比用作建築材料的,對其有害雜質允許含量的要求要嚴格得多。

簡介

有害雜質平均允許含量又稱有害組分平均允許含量。它是礦產工業要求的一項內容,劃分礦石品級的重要指標。是指礦段(或礦體或工程)內的礦石中,對產品質量和加工生產過程起不良影響的組分的最大平均允許含量。

意義

儲量計算時,若某一礦段內有害雜質的含量等於或超過工業部門規定指標時,則這部分儲量一般作為表外儲量或降低品級處理,有的甚至不能算礦。另外。同一種礦產,用於不同的生產目的,其有害雜質含量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如石灰石,用作化工原料的比用作建築材料的,其有害雜質平均允許含量要求嚴格得多。

結論

正確地圈定礦體邊界線是資源/儲量估算中的首要工作,而圈定礦體邊界線的依據就是礦產工業指標。所謂礦產工業指標,就是用來衡量礦石質量和礦床(礦體)開採技術條件能否達到當前工業水平要求的最低界限。它是根據國家的各項技術經濟政策、我國現有工業技術水平、礦產資源條件等因素而制定的。可見工業指標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工業技術水平的提高、綜合利用範圍的擴大、交通運輸條件的改善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不斷改變的。礦產工業指標一般指礦石質量指標和礦產開採技術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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