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有害雜質平均允許含量又稱有害組分平均允許含量。它是礦產工業要求的一項內容,劃分礦石品級的重要指標。是指礦段(或礦體或工程)內的礦石中,對產品質量和加工生產過程起不良影響的組分的最大平均允許含量。
意義
儲量計算時,若某一礦段內有害雜質的含量等於或超過工業部門規定指標時,則這部分儲量一般作為表外儲量或降低品級處理,有的甚至不能算礦。另外。同一種礦產,用於不同的生產目的,其有害雜質含量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如石灰石,用作化工原料的比用作建築材料的,其有害雜質平均允許含量要求嚴格得多。
結論
正確地圈定礦體邊界線是資源/儲量估算中的首要工作,而圈定礦體邊界線的依據就是礦產工業指標。所謂礦產工業指標,就是用來衡量礦石質量和礦床(礦體)開採技術條件能否達到當前工業水平要求的最低界限。它是根據國家的各項技術經濟政策、我國現有工業技術水平、礦產資源條件等因素而制定的。可見工業指標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是隨著工業技術水平的提高、綜合利用範圍的擴大、交通運輸條件的改善和國民經濟的發展不斷改變的。礦產工業指標一般指礦石質量指標和礦產開採技術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