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部門規章是指由主管全國會計工作的行政部門即財政部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範圍內制定的、調整會計工作中某些方面內容的規範性檔案。國務院其他部門根據其職責許可權制定的會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也屬於會計規章,但必須報財政部審核或者備案。會計部門規章的效力低於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
會計地方政府規章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的適用於本地區的會計地方政府規章,會計地方政府規章的效力低於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會計法規。
會計規章包括: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註冊會計師註冊辦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監督暫行辦法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辦法、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