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所處的經濟、政治、社會等環境不同,我國會計報告所提供的會計信息與國際會計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但隨著國際交流與合作、國際貿易與跨國公司的發展,越來越要求會計信息在國際範圍內具有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因此,進入80年代以來,我國的會計工作者在會計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我國會計正在逐步與國際會計協調,這是今後會計改革的一大趨勢。
一、國際會計協調的涵義
所謂國際會計協調是指對各國會計規範和會計信息的差異程度加以限制,從而增加會計信息在國際範圍內的可比性的過程。對此範疇完整、正確的認識,須把握以下幾點:
1.國際會計協調不是國際會計標準化,而是指各國會計規範和會計信息向接近的或一致的方向努力。國際會計標準化,即全球共用一個統一的會計與報告標準,這是不可能實現的。
2.國際會計協調的目的是追求會計信息在國際範圍內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會計信息最終體現在財務報告上,而財務報告提供的主要是財務會計的信息,因此,對國際會計協調的對象主要是財務會計而不是管理會計。財務會計的目的是為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為了滿足多方面信息需求者的需要,各國大都建立了一套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來約束企業的財務會計和報告。要使各國企業間的財務會計信息有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就必須對各國會計準則和制度進行協調。因此,國際會計協調的直接對象和內容是協調各國的會計規範。
3.國際會計協調是建議性的,而不是強制性的,它是參與協調的各國共同協商的結果,它的最終方向是使先進的會計理論和方法在世界範圍內得到推廣和套用。
二、國際會計協調的主要形式
國際會計協調的方法和形式雖然很多,世界各國採用的協調方式也各不相同,歸納起來,大致有以下幾種形式:
1.國際準則協調。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作為民間性的組織制訂國際會計準則,然後依靠自己技術上的權威性和有關國際組織的協助在全球範圍內發揮影響。
2.政府組織協調。國際或地方性的政府間的組織在協調製訂統一會計規則後,以政府間的協定或立法的形式責成各成員國遵守。
3.會計教學協調。會計教育研究機構推動國家間的會計協調。
三、我國國際會計協調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我國會計正在致力於國際會計的協調工作,頒布了一系列的會計法規、具體會計準則和會計工作規範等。但從目前的情況來看,我國在會計協調中仍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現在:
1.認識上存在兩種值得注意的傾向。一是過分強調有中國特色,過分強調自己的做法;另一方面是過分崇洋,考慮問題時總以西方會計為標準,認為國外會計什麼都好,我們自己的會計什麼都不行。
2.在國際會計協調方面存在單向協調傾向。表現為一味地學國外的而不考慮把我國好的東西介紹到國外,其結果是我們越來越依靠別人,總給人一種會計落後的形象,不利於我國會計自身的發展。
3.我國目前缺乏對國外會計進行系統和有效研究、介紹的組織者。國內雖然有不少會計學者也在不斷地研究西方的著述,但是,幾乎完全是靠個人興趣,研究結果零散,不系統,很難普及推廣。
4.借鑑國外經驗和國際會計慣例方面存在片面的傾向。一是只重視已開發國家的會計,而忽視了開發中國家特別是經濟比較發達的新興工業國家;二是在已開發國家只注重英語國家,而忽視了德、法、日等國;三是過於注重企業會計方面的經驗而忽視了巨觀會計、政府與非營利組織會計領域;四是太看重傳統會計和報告而忽視了包括管理會計、環境會計、社會責任會計、人力資源會計等許多國外會計方面的新領域。
所有這些都制約和妨礙了我國會計與國際會計的協調,阻礙了我國會計的全面發展。
四、我國會計協調的措施
由於會計協調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雙邊協調,而各國會計環境上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因此,會計協調只能採取“借鑑、套用、推廣、協調”的方法和程式,其具體做法如下:
1.借鑑。借鑑國際會計的構架、理論、方法和準則是國際會計協調的前提。一是加強與國際性或地區性的會計專業組織的聯繫與交流,積極參與國際會計協調活動,學習和了解西方已開發國家成功的會計經驗。二是中國會計學會、註冊會計師協會、高等院校和政府會計主管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外國會計、國際會計的研究機構,以蒐集、整理和研究國外先進的會計信息和資料,取其精華,為我所用。三是加強會計協調理論的超前性與實務性研究。超前性要求會計研究具有預見性,研究國內已經存在但不普遍,甚至還未出現的會計問題及其可能解決的辦法,研究國際上已經出。現的會計問題及其解決辦法,探討其在中國的可能性。務實性要求會計研究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使會計理論研究成果能夠解決實際問題。
2.套用。套用是在借鑑的基礎上將國際會計中適合我國經濟條件的各種構架、理論、方法和準則套用到我國的會計中。一是在制定和修訂會計準則時,應允分參考和借鑑國際會計組織和一些重要會計國家的經驗和內容,使我國新出台的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基本保持一致,避免出現“走回頭路”、“朝令夕改”的現象。二是加快我國審計的國際化進程,保證我國財務報告鑑證的廣泛適用性。三是站在發展角度,不斷地對國際統一的會計準則加以修訂和完善。
3.推廣。一是加強國際性會計的雙向交流與合作。一方面,我國通過國際會計職業組織積極地、辯證地學習和吸收西方各國會計理論與方法、國際會計準則中有益的成份;另一方面,又充分利用國際講壇向國外介紹中國會計,使國際會計職業組織的決議中包含適應中國情況的內容,實現雙向的交流與合作。二是深化會計教學改革,培養國際會計人才。在會計教學過程中,加強對會計人員的國際性教育,如開設西方會計、國際會計、國際貿易、國際金融、國際稅收、經貿外語、會計電算化等課程,提高會計人員處理國際會計業務的水平。
4.協調。一是針對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中差異較大的內容,與主要會計已開發國家和國際會計職業組織共同協商解決,實現我國會計與國際會計的協調。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或民間會計協調組織機構,具體領導和負責我國會計協調活動,以它們的強制性或權威性來引導會計協調活動。三是以國際統一的會計準則作為我國會計實務處理的標準和依據,遵循國際統一的會計概念基本框架。四是協調與各國會計之間的關係,加強與各國會計之間的合作,以共同遵守國際統一的會計準則,使各國之間的會計信息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