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介紹
根據2005年10月29日縣機構改革“三定”方案工作會議精神,組建會澤縣經濟局,為縣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加掛會澤縣中小企業局、縣鄉鎮企業局和縣加快發展非公有制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主要負責全縣工業經濟運行調節、工業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多種所有制企業發展的巨觀指導,推進企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改造及投資管理、指導工業結構調整,承擔中小企業、鄉鎮企業、民營企業、非公經濟管理的職能。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工業經濟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組織實施“工業強縣”戰略;強化對區域經濟運行的監測、預測、協調;編制工業經濟發展目標和經濟運行調控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工業經濟調控的政策建議和具體措施;負責對工業經濟運行的綜合協調,調節煤、電、油、運等重要經濟要素的配置;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二)制訂全縣工業行業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工業布局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整合及行業整合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重點行業、重要產品調控方案;研究確定、組織培育重點骨幹企業;協調工業園區的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企業進行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
(三)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負責全縣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的服務、指導工作;提出我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制定全縣重點行業生產力布局方案,發布工業投資導向目錄;引導投資主體按國家產業政策進行投資;促進工業企業技術進步和創新工作,指導企業開展新產品開發;負責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登記備案和上報核准、審批工作。
(四)對電力、礦冶、化工、建材、機械、輕紡、醫藥、食品等工業實施行業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發展規劃和行業規範;負責電力行業的監督管理和電力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三電”管理,協調解決電力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業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工作,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促進企業清潔生產,推進工業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和新型牆體材料的發展、套用;負責系統內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生產、經營、使用易製毒特殊化學物品進行許可證審核和監督管理;行使全縣鹽業管理的行政職能。
(五)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的規範和深化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對轄區內各種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改革指導;研究制定全縣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的意見和政策措施,推進全縣企業改革實施工作;指導和協調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指導企業直接融資與資本運作,負責股份有限公司初審和擬上市公司初選上報工作,引導和支持企業併購、聯合、重組,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實力的大企業、大集團。
(六)負責對全縣各類經濟成份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促進非公經濟發展;組織研究制定全縣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制定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縣域經濟發展,並做好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規範擔保資金運作,做好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全縣鄉鎮企業進行巨觀指導;組織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對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依法管理鄉鎮企業。
(八)參與擬訂工業經濟方面的地方性政策、規章、草案,針對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檢查落實工業經濟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負責企業的治亂減負工作;建立和完善全縣工業經濟信息服務系統,收集、整理、分析、發布重要工業經濟信息;負責編制全縣工業系統企業信息化建設規劃,研究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指導並組織全縣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開發管理等工作;聯繫工業系統的行業協會、學會和社會中介組織。
(九)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組織人事、宣傳教育、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按乾管許可權研究並提出配備、調整領導班子的意見;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承辦縣委、政府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會澤縣經濟局內設10個職能科(室):(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會議的組織、檔案起草及局長辦公會議的會務工作,承辦機關文秘、政務公開、檔案、機要、保密和印章管理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局發檔案和決定事項的協辦和督辦;負責《年鑑》的組稿;
2、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督促落實;
3、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
4、協調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5、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便民服務視窗和局機關扶貧工作。
(二)經濟運行科
1、參與擬定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編制全縣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預測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工業經濟工作意見;提出促進縣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組織縣域經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對縣域內重點工業項目建設進行跟蹤協調和服務。
2、綜合分析近期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情況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性建議和意見。
3、負責股份有限公司的報批工作,初選擬上市公司,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4、負責全縣工業經濟信息網路系統建設和服務及相關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發布,承擔全縣工業企業信息化建設的相關工作。
5、監測、分析全縣工業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經濟運行調控意見及相應的對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6、調查分析工業生產的市場供需情況,綜合協調產、運、銷銜接,通報工業經濟運行情況。
7、負責編制年度工業經濟發展目標、經濟運行調控方案,提出重點行業、重點骨幹企業調控目標和工作措施。
8、組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能源及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平衡工作。
9、組織協調解決客貨運輸以及電力、郵電通訊在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10、負責協調銀企合作、企業貸款等工作。
11、負責工業經濟新增長點和重點骨幹企業的培育和監控,培育和扶持企業的名、特、優重點產品。
12、提出我縣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目錄。
13、指導和引導全縣工業企業、金融機構及社會資金的投資方向。
14、定期發布工業領域投資導向目錄,研究提出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技術創新和新產品開發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15、負責安排縣級技改項目貼息資金;組織上報省、市級技改貼息資金項目;負責調度、協調、統計區域內技改項目進展情況,並進行分析,提出意見和建議。
16、負責登記備案和審批縣級範圍內的技術改造、技術引進、技術創新和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審查按規定程式需上報省、市的技改項目。
17、負責全縣企業節能、節材、節水,“三廢”綜合利用、工業環保、新能源的再生利用以及工業清潔生產方面的管理工作,推進工業循環經濟工作,制定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抓好環保產業的發展工作,協調解決重大工業環境保護問題,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工作和指導企業開展節水工作,研究解決推進工業循環經濟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18、負責對全縣重點用能狀況的統計、分析、監測,並依據《節能法》開展節能執法檢查。
19、組織申報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認定,負責推進以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為主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工作,落實好各項優惠政策。
20、負責全縣老舊汽車更新改造、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的監督管理工作。
21、實施機械、冶金、化工、輕工、紡織、食品、醫藥等工業行業管理,協調行業內部關係。
22、貫徹落實行業政策,實施資源整合和行業整合;協助組織行業技改項目和技術進步項目審核上報,協助開展行業科技成果,產品質量等評審工作,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23、負責農藥生產企業定點和生產核准的管理工作;指導室內裝飾行業管理;聯繫鋼鐵行業協會、室內裝飾行業協會和食品工業協會。
24、實施電力行業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電力、煤炭等重要能源管理辦法,編制實施電力生產中煤炭、石油供應的調控配置方案,編制電力工業行業規劃、行業規章和規範;負責全縣安全用電、計畫用電、節約用電工作,依法審核管理供電營業區劃分和事故限電序位方案;負責電力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推行電力行業的結構調整,編制和實施年度發、供、用電預期調控目標,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處理電網運行和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掌握分析電力行業生產經營動態,匯集、分析電力行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指導農村電氣化和農村電網規劃、建設和改造工作。
25、貫徹執行建材工業產業政策和行業規章,實施建材行業監督管理,研究擬定建材工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引導和推進行業結構調整和產業的最佳化升級;研究掌握行業科技和裝備發展趨勢,指導建材行業技術進步;匯集、分析建材行業經濟技術指標和市場信息,掌握建材行業發展動向;指導散裝水泥和新型牆體材料的工作。
26、研究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引導促進行業內企業的交流與合作,維護公平競爭秩序。
27、了解掌握中央、省屬企業生產經營和在會澤生產力布局情況,做好協作、配套等工作。
28、協調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提出保障區域工業企業生產經營要素的意見和建議。
29、推動和建立企業發展的社會化服務體系,負責工業企業的創業輔導、管理諮詢、市場開拓和信息化建設等服務工作,承擔企業服務體系的規劃、組織、協調工作。
30、聯繫工業系統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指導其改革和調整,促進工業行業協會和中介組織的自律有序發展。
(三)法規科
1、負責組織起草全縣工業經濟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對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
2、檢查、督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局行政許可項目實施檢查、督促;承擔局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
3、負責工業系統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落實局機關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制定、檢查、考核和上報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和行政違法案件的查處。
4、承辦行政複議和局機關的行政應訴工作,組織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聽證。
5、協調處理直屬企業之間和企業內部重大經濟糾紛。
6、組織開展工業經濟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分析研究全縣工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重大綜合性調研,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7、歸口監督管理鹽業工作。
8、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縣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四)企業改革發展科
1、負責擬定全縣進一步深化企業改革的意見、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組織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規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和協調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和行業整合。
3、組織指導實施企業兼併、分立、關閉破產、重組等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就業再就業工程。
5、研究提出企業發展及發展大企業、大集團的鼓勵發展措施,並組織實施。
6、負責引導企業規範管理。
(五)鄉鎮企業科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有一定優勢鄉鎮企業中長期發展規劃。
2、按照國家產業政策,調整產業結構、產品結構和企業布局,引導地區間經濟技術合作。
3、指導縣鄉鎮企業科技進步,為其提供科技、信息、質量、計量、標準等服務,提高其產品質量和科技水平。
4、協調鄉鎮企業與綜合經濟部門、專業經濟管理部門、執法監管部門的關係,依法對鄉鎮企業進行監督,維護其合法權益。
5、負責縣級貼息資金安排、市級專項資金的申報與管理。
6、指導鄉鎮企業加強經營管理工作,總結推廣鄉鎮企業經營管理先進經驗。
7、負責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的巨觀指導、綜合協調和服務;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非公經濟發展動態,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8、制定實施《中小企業促進法》的相關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扶持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
9、提出改善中小企業、非公經濟融資環境的政策,對全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協調有關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事宜。
10、總結交流非公經濟發展經驗,負責中小企業、非公經濟項目扶持政策的具體落實,承擔縣中小企業局、縣加快發展非公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六)安全科
1、負責對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管理,指導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推進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系統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
2、依法組織、指導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和企業主要經營管理者的安全考核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監督檢查。
3、監督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
4、對易製毒特殊化學物品生產、經營、使用進行監督管理,核發相關許可證。
5、協助經濟運行科做好安全用電工作。
(七)組織、信訪科
1、組織黨員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組織的決議,並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組織機關開展政治理論學習,負責政治宣傳和全局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經濟局黨委、紀委的日常工作。
3、做好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及組織發展工作;負責制定經濟局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監察工作計畫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協調和貫徹落實,負責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黨風廉政建設,按黨風廉政責任制的要求,具體負責責任制實施過程中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對失職人員責任的調查與追究。
4、負責對重要信訪件及舉報案件的調查,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5、按乾管許可權負責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推薦和使用工作。
6、指導局屬單位的老齡工作,對機關離、退休職工進行管理、服務;落實離、退休職工的各項待遇,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參與處理離、退休職工去世等有關事宜。
(八)勞資人事科
1、貫徹和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人事、勞動工資政策、制度、法規、標準。
2、負責組織局機關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獎懲、調配等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審批、辦理職工離退休手續、職工轉正定級手續。
3、審查勞動職業技能鑑定、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鑑定。
4、配合企業做好社會保障工作、下崗職工的管理及再就業工作、職工培訓和考核工作。
5、建立幹部報表上報制度,負責人事調配、管理,大中專畢業分配和復轉軍人的安置,企業、事業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
6、負責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制定企業經營人員和經濟管理幹部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培訓工作;負責機關職工業務培訓。
7、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信息、科技人員管理、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工作。
(九)財務、統計科
1、負責機關經費核算管理和直屬企、事業單位財務工作監管和指導。
2、做好經費收支決算工作,建立經費收支稽核制度,杜絕無經費來源和違反財經紀律的費用開支。
3、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會計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考評工作,按上級部門的要求編制匯總各項會計報表;按規定報送月、季、年財務報表。
4、按年度分解下達市縣政府下達工商企業經濟效益考核目標,擬定考核獎懲辦法。
5、定期檢查目標單位的目標完成情況。
6、認真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等統計法律法規,嚴格依法施行統計;執行國家統計標準,貫徹全國統計的基礎統計報表制度,加強統計工作的科學化管理;根據統計工作的要求,負責建立統計工作的原始記錄、統計台帳,及時完成上報的各項綜合統計報表,做到年報、定期報表按時上報,指標準確,數據平衡,月報、季報和年報相銜接;負責經濟運行月度統計和重點企業、重點產品的統計和上報工作,對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
7、負責鄉鎮企業統計、信息工作,進行鄉鎮企業經濟運行情況綜合分析和考核評價。
8、按照國家、省、市規定,配合參加有關部門重大調查普查工作。
(十)工、青、婦辦公室
1、指導局屬企事業單位各級工會組織的業務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工會開展有針對性的職工培訓和文體活動,開展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的的社會主義勞動競賽。
2、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和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
3、抓好班組建設和民主管理,維護職工隊伍的穩定。
4、負責系統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5、做好系統內共青團組織的各項工作;組織開展有關青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做好推薦優秀團員入黨,推薦優秀團幹部上崗的“雙推”工作。
6、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做好巾幗建功和五好文明家庭的評選表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婦女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7、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領導和指導系統內各單位的計畫生育工作,管理髮放系統內各種計畫生育證件;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