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展會組展商:展會項目被仿冒
作為一些展覽會項目,特別是一些品牌會展項目的所有者,國內展會組展商最為關心的是展會項目如何不要被仿冒和克隆,也就是關於展會的題目和內容不斷地、經常地發生重複、雷同的問題。在他們看來,形成品牌的展會和已經成型的展會都應當算做擁有“展會創意”的“智慧財產權”而受到保護,光有對展會會標的註冊不夠,還應對展會的名稱進行保護。
2、外國展會組織者:品牌移植中國
國外一些名牌展會向中國國內進行移植的時候,往往需要尋找國內的合作夥伴。這樣在繼續使用原品牌展覽會名稱、標記的過程中,就有對原展會品牌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權)給予認定的問題。不能排除一旦合作破裂,會引發智慧財產權的糾紛。實踐經驗表明,這個問題正是雙方在合作時應當給予明確規定的一個重要的、關鍵的法律內容。
3、會展項目交易者:品牌交易缺乏標準
隨著會展經濟的不斷發展,會展行業資本運作會頻繁產生,展會項目的買賣交易必將逐漸增多。對於這種會展項目所有權的轉移和交易,必然要涉及到會展項目的品牌無形資產(智慧財產權)的轉移和交易。在我國儘管已經出現了一些這樣的交易行為和具體案例。但是由於操作的程式與規範還沒有及時出台,特別是市場交易價值的標準制定其參考依據不足,而使得市場顯得比較混亂。
4、出國展覽組展商:企業被投訴
作為出國展覽組展商,比較注重的是在國外參加展覽會時,如何處理中國參展商被外商投訴展品侵權或軟體及著作權侵權而引發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國內辦展也經常出新此類問題)這樣的事件已有明顯上升的趨勢。對此,他們普遍認為,對出展企業提出一般性的關於遵守智慧財產權的要求並不難,真正難點在於很難保證和控制所有參展展品都不出問題。所以,他們希望劃定責任界限,一旦出現這方面的糾紛,要由有關參展商承擔責任,而不要追溯到組展商。
5、國內展會參展商:被組展商欺騙
作為國內展會參展商,最為害怕的是被組展商欺騙性的宣傳所誤導,從而參加了一些名不副實的冒牌展覽會,甚至被騙展,結果是白花錢、沒效果。不過,但是值得研究的是,這種展會的假冒宣傳問題,是否真正屬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範疇,騙展是否侵犯了智慧財產權。
6、展台設計搭建商:抄襲設計方案
作為展台設計搭建商,他們在展台設計投標時最怕的是,參展商以種種藉口不讓他們的方案中標,然後卻又轉手將扣留下來的設計圖紙或方案提交給第三方抄襲使用或略有改動使用,其目的全在於圖省錢。其實,這裡確實涉及到一些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問題。
7、具專利持有者:新型展具被仿製
一些已經廣泛使用的標準展具和一些近期開發出來的新型展具確實是進行過專利註冊登記的。 因此如果仿製這些展具,就會涉及侵權的問題。但是從本質看,這種侵權只是一種與會展業有著間接關係的製造業方面的智慧財產權的問題。
8、國家主管部門:被外商投訴
作為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的主管部門,他們除了負責在總體上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以外,當前似乎更為關注的是如何減少外商的指責和投訴。 因此當展覽會成為發生投訴事件較多的一種場合的時候,他們就會對展覽會主辦者提出要求,必須千方百計地採取措施,防止發生類似事件。至於有關會展業全面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問題,由於許多工作還有待深入地調查和研究,所以主管部門尚需要時間提出一個全面的和具體的管理辦法。
9、會展行業協會:管理依據不清楚
目前的實際情況是,全國未成立統一的會展業協會組織。但是,一些地方性的會展業行業協會組織已經陸續建立起來,並且有的協會已經開始重視會展業智慧財產權保護的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