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寧縣團委

簡介

會寧縣團委職責
(一)行使領導全縣共青團工作以及全縣青年志願者和少先隊工作的職權,對全縣青年社團組織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參與制定全縣青少年事業發展規劃和青少年工作方針、政策,對青少年活動陣地、青少年報刊、青少年服務機構的建設等事務進行規劃和管理,組織、指導各級團組織發展團屬事業團體。
(三)參與和組織有關全縣青少年事務、法律、法規的實施,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協助縣委、縣政府處理、協調與青少年相關的事務。
(四)調查青少年思想動態和青年工作狀況,縣委、縣政府處理、協調與研究青少年工作理論、青少年思想教育和青少年事業發展等問題,提出相應對策,開展各種活動。
(五)在全縣經濟建設中,組織和帶領青年發揮生力軍和突擊隊作用,認真完成以青少年為主體的各項任務。 (六)在服務農村經濟和保護生態環境建設方面,實施“保護母親河行動”和“農業產業化青年工程”,發展農村青年星火帶頭人和產業領頭人。
(七)協調教育部門做好中、小學生的教育管理工作,領導、組織實施全縣“希望工程”。
(八)負責全縣團的組織建設和團員發展,協助黨組織選拔、管理、考核、培訓團的幹部。
(九)制定全縣團的工作計畫、指導、檢查、督促全縣各級團的工作,負責籌備、召開全縣團的代表大會、代表會和全委會。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團市委交辦的有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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