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華[原甘肅省國土廳副廳長]

張國華[原甘肅省國土廳副廳長]

張國華(1954年10月——),甘肅省會寧縣人,曾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2011年6月,張國華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批捕。2012年6月13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基本信息

簡歷

張國華,男,漢族,甘肅省會寧人,1954年10月出生,1972年3月參加工作,197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北師範學院政治理論專業畢業,大專文化程度。

1972年03月至1980年05月,會寧縣農機場工人,縣委打字員;

1980年05月至1982年10月,會寧縣委辦公室科員;

1982年10月至1983年09月,任會寧縣團委副書記;

1983年09月至1985年07月,在西北師範學院政治理論專業學習;

1985年07月至1986年01月,任會寧縣委宣傳部副部長;

1986年01月至1987年03月,在白銀市紀委工作;

1987年03月至1991年08月,任白銀市紀委常委、副縣級紀檢員;

1991年08月至1994年07月,任白銀市政府辦公室主任;

1994年07月至1995年09月,任白銀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1995年09月至1996年03月,任靖遠縣委副書記、代縣長;

1996年03月至1997年10月,任靖遠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7年10月至2001年02月,任靖遠縣委書記;

2001年03月至2001年04月,任天水市政府黨組成員;

2001年04月至2006年12月,任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06年12月至2007年02月,任天水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7年02月,任天水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08年11月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政治生涯

1954年,張國華出生在甘肅省貧困的會寧縣。艱苦的自然環境讓他從小就感受到生活的艱辛。他的家境極為悽苦,兄弟四個僅他一個人智力健全。

20世紀70年代,張國華是會寧縣農機廠的一名普通工人,後來從縣委辦公室科員做起,一路升至縣團委副書記、縣委宣傳部副部長。其間,張國華到西北師範學院進修,取得了大專文憑。

大專畢業半年後的1986年1月,張國華成為甘肅省白銀市紀委常委。5年後,張國華調任白銀市政府副秘書長,後相繼擔任白銀市政府辦公室主任,靖遠縣委副書記、縣長、縣委書記。

2001年4月,張國華調到天水市,歷任副市長、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8年11月,張國華任甘肅省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副廳長。

腐敗事件

涉案

張國華在法庭上受審張國華在法庭上受審

2011年6月15日,政協甘肅省第十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決定,撤銷張政協委員資格。6月21日,張國華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批捕。

審理

2012年2月16日,甘肅省國土廳原副廳長張國華涉嫌收受428萬餘元賄賂,另有973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兩罪,當天上午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

判刑

2012年6月13日,蘭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國華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張國華在任甘肅省天水市副市長、甘肅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承包工程、申請銀行貸款、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或與其妻劉淑萍共同非法收受款物總計428萬餘元。

張國華一案涉案資產數額巨大,甘肅省檢察院在偵查階段,依法扣押、凍結張國華夫婦的現金、銀行存款、房產及其他貴重物品等折合人民幣2146萬餘元、美金2萬元。經法院審理查明,扣除其合法收入後,仍有973萬餘元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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