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最新醫療訴訟案例精點》文字精彩,情節生動,故事性強,將原本比較枯燥的案例和法理寫得引人入勝,通俗易懂;律師點評以案說法,言中有物。通過閱讀《最新醫療訴訟案例精點》,可使讀者了解醫療法律訴訟的知識。《最新醫療訴訟案例精點》可供法律工作者和廣大市民閱讀。根據國務院在2002年9月1日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40多個醫療訴訟案例進行點評,真實反映現行醫療訴訟的審判思路和動向。目錄
·一字之差,輸掉官司一場
·企業保健站醫治社會病人釀苦果
·超出核准診療範圍是否屬於非法行醫
·因實習醫生引起的醫療糾紛
·死亡未滿2年時效已過,針斷乳房19年起訴成功——醫療訴訟時效為何天差地別
·啟動中華醫學會鑑定的“馬兜鈴”案始末
·再次鑑定和首次鑑定結論相悖,法院採信哪次鑑定
·一起工傷與醫療攪合在一起的賠償糾紛
·患者肺內離奇異物,潛伏8年終獲賠償
·一起奇怪的卵巢謎案
·“小毛病”引發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病歷——決定醫療訴訟成敗的關鍵證據
·八旬老太腦瘤死亡起糾紛,不配合鑑定患者家屬敗訴
·十年癱瘓誰之過
·護士推針致患者死亡,無證據原告輸了官司
·懷孕與癌症共舞,兒生母亡誰之過
·他在CT台上身亡
·癌症和炎症,究竟啥是真
·植入鋼板斷裂,患者緣何敗訴
·一起不該做的手術是誰要做
·命與性孰輕孰重?一場由選擇引發的醫患糾紛
·術中突變方案,患者能否知情
·屍檢未做誰負責任
·一種明智的選擇
·四齡童針後失聰,三十萬難挽終身感
·醫療事故的受害者切莫盲目索賠
·少女求醫失去“貞操”,身體權受侵害獲賠償
·生下一個殘肢兒,輸了兩場官司
·醫院有過失,殘肢兒父母獲精神損害賠償
·兩起發生在精神病醫院的醫療糾紛
·老太看病跌傷,醫院責任有否
·468元引發的醫療賠償訴訟
·病家拒絕出院,醫院無奈起訴
·賠償協定已生效,一方反悔無依據
·患者有苦難訴的藥物反應
·十月懷胎胎死腹中,訴諸法律遭遇空白
·參考文獻
·後記
前言
醫患關係本質上是平等的民事關係,醫患雙方在民事關係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然而,醫患關係與一般民事關係相比較存在較大的區別,醫者負有救死扶傷的法定職責,使他無法成為平等的契約主體;醫療行為的風險性使他不能等同於一般的市場交易行為。正是基於這些特殊性,對於醫療過程中發生的醫患糾紛,乃至醫療事故的處置,國務院制定了《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於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前,2002年4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關於醫療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對平衡醫患權益,保護醫患雙方利益,正確處理醫療糾紛,維護社會穩定起了積極的作用。
《條例》實施已經三年多了,醫患關係仍呈緊張趨勢,究其原因,醫患雙方中的少數人,對醫療實踐中各方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不清楚,沒有認識到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單純追求權益;此外,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知識貧乏,沒有意識到法律的基礎是公正和平等,盲目維權;再者,缺乏理性思維,以主觀代替客觀,以想像代替現實,沒有感悟到客觀和存在,情緒化用事。這些錯位的思考和行為加劇了醫患關係的複雜化和衝突化。
醫患關係緊張的氛圍,勢必影響正常的醫療秩序,結果是對廣大患者不利,對醫學科學的發展不利,對國家民族興旺發達不利。醫患矛盾發生後,醫患雙方怎樣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採用正確的方式方法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現有法律的基礎上得到醫患關係的平衡和穩定,是醫患雙方都應認真考慮和維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