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起飛功率

最大起飛功率

最大起飛功率是飛機起飛時,核准發動機所允許產生的最大功率。最大起飛功率的使用有時間限制,一般是5分鐘(美國聯邦適航部門的時間限制)或10分鐘(英國適航部門的時間限制)。

起飛規定

起飛功率就是平飛功率加爬升功率,大多數超輕機爬升速率在每秒1米以上,如果取每秒1米,那么200公斤每秒1米就又是2.67馬力。單發動機飛機必須用最大起飛功率。多發動機飛機的關鍵發動機不能起作用,順槳和剩餘的發動機必須保持最大起飛功率。

針對最大額定起飛功率,為了延長發動機在翼壽命,在允許的情況下,可以不用最大起飛功率,以降低排氣溫度,延長熱端部件的在翼壽命。這就是靈活起飛推力(或叫減功率起飛),即讓發動機產生比最大起飛功率小的功率。

達到最大起飛功率方法

為了達到最大起飛功率,螺旋槳控制桿總是向前移動到低槳距/高轉速位置,油門向前推進到最大可用歧管壓力位置。為了在爬升或巡航階段降低功率,要利用油門把歧管壓力降低到需要的數值,並且通過向後移動螺旋槳控制桿到高槳距/低轉速位置來降低發動機轉速,直到在轉速計上觀察到預期轉速為止。向後拉螺旋槳控制桿導致螺旋槳槳葉移動到一個更高的角度。從而導致螺旋槳槳葉角(迎角)增加,引起空氣的阻力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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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控制發動機的功率,通常把發動機的功率額定在不同的功率狀態,如最大額定起飛功率,最大連續功 率、最大爬升功率、最大巡航功率和慢車功率。相應在駕駛艙內的油門桿機構上,有對應於這些不同功率的卡槽位,改變發動機功率時,只要把油門桿推到相應的卡槽位,就可得到相應的推力。

最大連續功率:是發動機能連續工作,即沒有工作時間限制,所能產生的最大功率。但為了延長發動機的在翼壽命,正常情況下這一功率是不使用的,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使用。如雙發飛機單發飛行時,為滿足推力需求,可使用最大連續功率。

最大巡航功率:正常巡航飛行時所允許使用的最大推力。

最大爬升功率:爬升時所允許使用的最大功率。

慢車功率:保持發動機穩定工作的最低功率。發動機的慢車轉速是受大氣溫度影響的。大氣溫度下降,慢車轉速降低,大氣溫度上升,慢車轉速也升高。確定慢車功率的大小時,要考慮很多因素的影響,如最小轉子轉速限制、最低引氣壓力限制、最低燃油流量限制、發電機轉速限制、壓氣機氣流穩定性、飛機滑行推力、加速時間等。另外,有些發動機還規定了低慢車(或叫地面慢車)和高慢車(或叫進近慢車)。低慢車用於發動機地面和空中某些狀態。當飛機著陸進近時,用高慢車,以便飛機復飛時,縮短發動機加速到最大功率所需的時間。等飛機落地一定時間後,再由高慢車轉換為低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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