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近日,《國務院關於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發[2010]2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正式印發。
這是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變的重要途徑,是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和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重大任務,對於在全國範圍內推動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區域產業分工格局,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為全面了解《指導意見》的起草背景、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問:制定《指導意見》的背景和重大意義?
答:產業轉移是全球經濟一體化推動下不可逆轉的發展趨勢,是市場經濟規律作用下最佳化區域產業分工格局的必然要求。自上世紀50年代以來,歷經幾次大的國際產業轉移,全球經濟格局發生了巨大變化。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東部沿海地區利用率先開放和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緊緊抓住國際產業結構調整和轉移的歷史機遇,承接發展了大量以勞動密集型產業為主的加工工業和以信息產業為代表的高科技產業生產製造環節,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東部沿海地區成為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主要地區。
近年來,我國區域經濟發展格局正在發生深刻調整。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等東部沿海地區資本相對飽和,加之土地、勞動力、能源等要素供給趨緊,資源環境約束矛盾日益突出,外延型發展方式難以為繼,加之受國際金融危機衝擊和周邊國家競爭加劇的影響,加快經濟轉型和結構升級刻不容緩。而廣大的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逐步完善,要素成本優勢明顯,產業發展空間較大。
在此背景下,推動東部沿海地區產業加快向中西部地區梯度轉移,形成更加合理有效的區域產業分工格局,已成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取向和重要任務。引導和支持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既有利於充分發揮中西部地區自身資源、勞動力等優勢,進一步壯大產業規模,加快產業和人口集聚,穩定擴大就業,激發內需潛能,拓展發展空間,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提高中西部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
也能夠為東部地區發展騰出更大的空間,提供更強的要素供給保障,緩解資源約束和成本壓力,有利於東部地區進一步增強體制機制和自主創新優勢,提升發展質量和國際競爭力;而且對於推動區際間產業合理分工和區域良性互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制定《指導意見》的基本考慮是什麼?
答:近年來,中西部地區積極主動地承接產業轉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同時也存在發展環境有待最佳化、合作機制有待完善、轉移秩序有待規範等問題,特別是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資活動中存在下硬性指標、搞“拉郎配”等不當行政行為。
《指導意見》著眼於新形勢下促進中西部地區又好又快發展、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需要,從既要支持和促進、又要引導和規範的角度,強調了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明確了重點任務,並提出了相應的支持政策,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指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綱領性檔案。
《指導意見》提出,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工作,必須堅持市場導向,減少行政干預;堅持因地制宜,加強分類指導;堅持生態環保,嚴格產業準入;
堅持深化改革,創新體制機制,要始終突出“五個著力”,即:著力改善投資環境,促進產業集中布局,提升配套服務水平;著力在承接中發展,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
著力加強環境保護,節約集約利用資源,促進可持續發展;著力引導勞動力就地就近轉移就業,促進產業和人口集聚,加快城鎮化步伐;著力深化區域合作,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實現東中西部地區良性互動。
問: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重點任務有哪些?
答: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為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指導意見》明確了當前6個方面的重點工作:
一是因地制宜承接發展優勢特色產業。從各地實際出發,立足比較優勢,合理確定產業承接發展重點,避免產業雷同和低水平重複建設,重點是大力承接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能源礦產開發和農產品加工業,推動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在承接中發展、在發展中提升,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二是促進承接產業集中布局。加強統籌規劃,合理調整產業布局,促進承接產業集中布局,培育和壯大一批重點經濟區,發揮規模效應,提高輻射帶動能力。把產業園區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載體和平台,引導轉移產業向園區集中,加強產業園區管理,防止盲目布點和新的園區熱,促進產業園區規範化、集約化、特色化發展,
三是改善承接產業轉移環境。要打破地區封鎖,消除地方保護,完善承接地交通基礎設施,強化公共服務支撐,改善營商環境,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引導生產要素跨區域合理流動,不斷增強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主動性。
四是加強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產業轉移不是簡單的複製,更不能轉移污染和落後,要堅持把資源承載能力、生態環境容量作為承接產業轉移的重要依據,嚴把產業準入門檻,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加大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力度,努力實現節約發展、清潔發展和可持續發展,推動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相協調。
五是完善承接產業轉移體制機制。要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和經濟體制改革,推動區域合作向縱深發展,鼓勵合作共建產業園區,創新園區合作發展,互利共贏新機制,著力消除制約產業轉移與承接的體制機制障礙。為探索承接產業轉移新途徑、新模式,在中西部條件較好的地方設立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發揮典型示範和引領帶動作用。
六是強化人力資源支撐和就業保障。堅持把承接產業轉移與推動勞動力轉移結合起來,促進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實現產業向城市集聚、人口向城市集中,重點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完善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為承接產業轉移和提升產業素質提供必要的人力資源和智力支持。
問:國家將在哪些方面對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給予政策支持?
答:為進一步改善中西部地區投資環境,有序承接東部沿海地區和國際產業轉移,國家應當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為此,《指導意見》從財稅、金融、產業與投資、土地、商貿、科教文化6個方面明確了若干支持政策。
如,在財稅政策方面,強調對中西部地區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貸款實施財政貼息;在產業和投資政策方面,提出要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政府核准投資項目目錄;在土地政策方面,強調要優先安排產業園區建設用地指標,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年租制度;
在商貿政策方面,提出支持在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培育和建設一批加工貿易梯度轉移重點承接地;在科教政策方面,明確要加大對產業園區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智慧財產權運用以及自主智慧財產權產業化的支持力度等。
問:如何抓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
答:組織實施《指導意見》,關係到在全國範圍內最佳化產業布局和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意義重大,影響深遠。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工作指導,認真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中西部地區要結合自身實際,抓緊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各項配套措施;東部沿海地區也要加強與中西部地區的合作,健全合作機制,拓展合作形式,引導和支持本地產業向中西部地區有序轉移,加快推進自身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在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指導和幫助地方解決《指導意見》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強化對《指導意見》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做好督促檢查工作,定期組織開展評估,推動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工作健康開展。
我們相信,通過各方共同努力,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工作一定會有力、有序、規範和健康開展,逐步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現代產業體系,不斷增強中西部地區自我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