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田(1941年2月20日-)[1][2]籍貫不詳,中華民國法學家、法官。[3]
生平
曾有田是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司法組法學士,美國南方衛理公會大學(SouthernMethodistUniversity)法學碩士。1968年至1993年,歷任中華民國第一審檢察官、法官、庭長,第二審法官,司法院科長、幫辦,最高法院法官。1993年至1994年,任台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長。1995年至1997年,任司法官訓練所所長。1997年至2001年,任最高法院刑事庭法官兼庭長。[3]2001年3月1日,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所成立,曾有田就任所長,任至同年9月24日奉派擔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4]2001年至2003年,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院長。[3]他還曾兼任司法官訓練所、司法人員研習所講座,最高法院學術研究會研究員,司法院刑事訴訟法研修委員會委員,司法院專家參審試行條例研究制定委員會委員,司法人員研習所訓練委員會委員。[2]2003年至2007年,經總統陳水扁提名,立法院任命,出任司法院大法官。2007年卸任退休後,享受司法院優遇大法官榮譽,任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曾有田擅長刑事法學,任東吳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期間,多次到中國大陸進行學術交流,舉辦講座。[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