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歷
1981年9月入省人民警察學校治安專業學習;
1983年8月為淮陰市公安局清河分局辦事員;
1990年12月起先後任淮陰市公安局清河分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其間:
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黨政專業本科函授學習);
1997年4月任淮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110報警服務台帶班長(副科級);
1998年11月任淮陰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揮調度科副主任科員;
2002年9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秘書科副科長(其間:2001年9月至2004年12月參加省委黨校科學社會主義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
2005年10月起先後任淮安市公安局警務督察大隊教導員、大隊長;
2008年4月任淮安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支隊長;
2010年6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長、清浦區區長助理;
2011年4月任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長;
2011年6月任清浦區副調研員、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長。
2012年01月19日擬任清浦區委常委。
被舉報
2014年9月9日晚,一條題為“江蘇省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長曹某的小狗配公車”的帖子現身網路。網帖公布了發布者的身份:“本人高建超,就職於江蘇省淮安市公安局信訪處,以公民身份爆料區公安局長曹某的小狗外出用公車的部分視頻截圖。”
網帖列舉了曹某“公車私用”、“徇私舞弊”和“經濟問題”。網貼稱:“局長、小狗、家人用賓士、奧迪、廣本奧德賽五部公車,車輛涉嫌用犯罪手段取得。公安局在查辦周某(原清浦區黃碼鄉副鄉長)等人賭博刑事案件時,局長在收到十幾名涉嫌犯罪人員交納的170多萬元後未追究任何人任何責任,涉嫌徇私舞弊犯罪。局長將辦理此類案件的錢以保全清浦大隊的名義存入江蘇銀行人民南路支行帳戶,動用該帳戶資金以金康公司名義購置蘇H83001等汽車,大肆揮霍,涉嫌其它嚴重經濟問題。”
2015年7月1日下午,當曹興龍因涉嫌受賄罪出現在淮安市中級法院法庭上時,他竟然還面帶笑容。檢察機關指控其在擔任淮安市清浦區委常委、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長期間,在基建工程和案件辦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該案將擇日宣判。
在庭審過程中,曹興龍的辯護人提出曹興龍個人榮譽情況,懇請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在工程建設中認識了一些所謂的朋友,教訓慘痛。我接受審判機關的審判,不抗訴”,在作自我陳述時,曹興龍告訴法官,至於他受賄的事實,他經過大半年的思考,他全部認罪、悔罪。
2015年7月31日,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原淮安市清浦區委常委、公安局局長曹興龍因受賄獲刑7年。
法院在庭審中,檢察機關公訴稱,曹興龍在擔任淮安市清浦區區委常委、淮安市公安局清浦分局局長期間,在基建工程和案件辦理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人民幣49萬元、購物卡27萬元、金條3個(價值人民幣83600元)、玉器5件(其中1件價值人民幣6300元),並為相關人員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