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新民[尉氏縣法院洧川法庭庭長]

曹新民[尉氏縣法院洧川法庭庭長]

曹新民,尉氏縣法院洧川法庭庭長。自1993年被分配到法院工作,由於工作成績突出連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全市優秀政法幹警、開封市十佳調解能手,並先後被省高院、市中院榮記個人二等功兩次、個人三等功兩次,他所帶領的洧川法庭也先後被省高院、市中院榮記集體二等功1次、集體三等功兩次,並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指導基層民事調解先進集體”。

基本信息

簡介

曹新民,尉氏縣法院洧川法庭庭長。自1993年被分配到法院工作,曹新民一直默默無聞地戰鬥在基層法庭一線。由於工作成績突出,曹新民連年被評為先進工作者、優秀共產黨員、全市優秀政法幹警、開封市十佳調解能手,並先後被省高院、市中院榮記個人二等功兩次、個人三等功兩次,他所帶領的洧川法庭也先後被省高院、市中院榮記集體二等功1次、集體三等功兩次,並被最高人民法院評為“全國指導基層民事調解先進集體”。

事跡

作為一名基層法官,天天與農民打交道的曹新民深深知道,在老百姓心中,讓他們在打官司過程中少跑冤枉路、不花冤枉錢,就是最好的司法為民。因此,曹新民一直在努力做到提升審判促效率,快捷為民定紛爭。在辦案中,曹新民常常用“五快”來縮短審案周期,即立案快、通知被告到庭快、開庭調解快、送達裁判文書快和執行快。對一些事實清楚、爭議不大、標的較小的民事糾紛,曹新民還會果斷開通“速裁通道”,按簡易程式對糾紛進行簡化審理,快速作出裁定、判決,以減少當事人訴累。2005年4月,曹新民在審理高某訴郭某離婚糾紛一案時,考慮到高某在上海經商來往不便,立案當天便通知居住在洧川的郭某到庭,啟動速裁程式。在查明雙方長期分居、和好無望的情況下,當庭通過調解使雙方達成離婚協定,僅用1個小時就審結了此案。 “構築民調大網路,建設和諧新農村”是曹新民從事法官工作以來的一個奮鬥目標。在工作中,曹新民積極與司法所、派出所、民政所聯繫,在兩個鄉鎮的71個行政村建立民調組織調解網路,形成調解網路工作人員互動,從而使一些基層糾紛得以在鄉村化解,將矛盾消滅在萌芽狀態。2005年,洧川發生一起涉訴300多人的土地承包契約糾紛案,當事人揚言如處理不當要上訪。曹新民在充分了解糾紛原因後,全面展開了調解工作。他一方面組織雙方當事人代表坐到一塊進行協商,一方面發動鄉村幹部、家族權威人士等訴處民調網路人員到場做雙方工作。經過10多次協商調解,最終使矛盾糾紛化解,100多畝承包土地得以順利交付,達到了案結事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在風雨交加的鄉間小道,有他逆風前行的腳步;在酷暑難耐的夏日子夜,有他挑燈閱卷的身影;在花草飄香的田間地頭,有他息訴止爭的聲音;在紛紛揚揚的漫天雪地,有他雪中送炭的足跡……曹新民就這樣紮根基層法庭13年,情系審判風雨路,一腔熱血譜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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