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大和

曹大和

2008年9月24日,在開出的廣州至遵義的1291次列車上,疑患狂躁症的貴州籍男子曹大和因為在火車上亂喊亂叫,被列車長和列車員用膠布捆住了手腳。曹大和在掙扎了整個晚上之後,於9月25日上午9點多的時候死去。

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

姓名:曹大和

性別:男

籍貫:貴州懷仁

出生:1978年10月5日

死於:2008年10月6日

事件回放

家裡父母尚在,還有妻子和一雙兒女,兒子1歲,女兒4歲。

親歷事件的成準強、黃先生等幾位乘客不約而同在網上發帖披露此事,還有照片被發到網上。這幾位乘客網友接受採訪時稱,他們說帖子是真實的。鐵路方面官員接受採訪時承認確有此事,但質疑網帖標題不當,細節上有出入,調查結果還沒有出來。死者家屬告訴本報記者,10月6日,死者在家鄉入土為安。他的家人在接受了鐵路給出的總計12萬元補償後,在猶豫是否堅持向鐵路部門發起訴訟。

死者名叫曹大和,前不久到佛山打工。才上班一天突然精神不正常,亂喊亂叫,兩個同鄉在問過他家人後決定帶他回貴州仁懷老家。9月24日曹大和搭乘廣州至遵義的1291次列車,於當日22點40分從廣州開出。曹大和與兩位同鄉一起坐在4號車廂,曹大和卻突然在車廂里的狂躁喊叫

“這時候有乘客提議把曹先生綁起來,於是有人報告了乘警。乘警通知了列車長,列車長決定要把曹先生綁起來,他們馬上拿來了那種6 厘米左右寬的封箱膠布,列車長和幾個列車員手忙腳亂地把曹綁了起來。當時綁的情況是:曹的上臂和胸部連上衣被纏繞了若干圈,膝蓋以下纏繞了若干圈,纏的寬度大概為7-10厘米。

被捆綁以後,曹開始不斷地掙扎,很快膠布開始鬆動,上臂的膠布鬆動後,曹差不多可以用手來解開這些膠布了。列車長過來看了情況後,又在曹的手腕部位、腳踝部位纏上了膠布。這些關鍵部位被綁以後,曹就沒有辦法自救,開始不斷掙扎,不斷地哀求周圍的人鬆開他的捆綁。”

黃先生說,“我看到的是手和身固定,兩腳也固定了,其中有個戴眼鏡青年為此提出異議,說這樣做不行,但那個列車長拍胸口承諾負責。此時被綁的男人情緒更激動,他破口大罵,亂叫著方言。

”曹大和在叫什麼黃沒聽懂,但聽到曹的貴州同鄉在哈哈大笑,他們告訴黃,曹喊的是意思大概是:“天塌了!殺人了!”“整個晚上曹都是不斷要求解開纏的膠布,但是曹的生命還是活生生的。看他掙扎很痛苦,我不斷地安撫他,這個時候他都很溫順。”黃先生的描述是:“後半夜在他的殺豬般的叫聲中多數人進入了夢鄉。”

9月25日上午7點多,他去餐廳就餐,向乘警反映了情況。成說,解開膠布應該不會造成危害,因為曹不具有攻擊性。但是乘警和乘務員一致不同意,認為還是需要繼續綁住。“這個時候曹還是活潑的。”

車過茂名,天也亮了。成準強說,“到了9點多的時候,列車長出現了,然後說怎么鬆了,轉身就去拿了一卷上述規格相同的黃色封箱膠過來。我一看頓時覺得不對勁了,馬上站起來反對。說原來的捆綁已經很痛苦了,不要再綁了。列車長問:跳車怎么辦?傷人怎么辦?對此我無言以對。”

成準強回憶,過了不到十分鐘,他發現曹伸在凳子外面的腳不斷地抽搐。他走過去就看到曹大和已經臉色蒼白,渾身虛汗,於是馬上跑到餐車對列車長說。成說當時列車長依然在說:“出了事,我負責!”他指著該列車長說:“好,你負責,那我一定會作證!”

說完之後,成立即跑回曹身邊,向周圍的乘客借了小刀割開了膠布,“但是這個時候生命已經開始從曹的身上流逝,給他餵水,他已經不能吞咽了,舌頭開始變色,眼睛也不轉動了。我摸他的脈搏和心跳都已經沒有了,這個時候列車長才到現場。”黃先生也發覺乘客突然都圍到後車廂去了,廣播也不斷重複,說6號車廂有病人需要醫生乘客的幫忙。他知道出事了,曹大和鬆綁後“面黃黑嘴紫青”。

25日中午火車在廣西來賓站停下,卸下屍體,成準強也同時下車到派出所報案。成準強聽說列車方面在寫交接單的時候註明的是“危重病人”時,馬上就大叫起來,說人都死了,還“危重病人”!車站方面的工作人員馬上就不幹了,要求列車長留下。最後,列車長還是上車走了,因為這趟車只有這一個列車長,上級來電錶示要他繼續對車上1000多名乘客負責。

曹大軍家屬最後接受了鐵路方面12萬元的賠償方案。其中包括2萬元的保險和10萬元的補償。9月30日,他在貴陽與鐵路方面簽了一個協定,簽字後得到了12萬元現金,曹大和的屍體隨即在廣西火化。曹大軍非常感謝從9月25日開始一路堅持陪伴的成準強。成還聯繫了北京的律師張凱,準備幫他們打官司。

各方言論

網友成準強:我虧欠他的

網友黃先生:我當了一次看客,我鄙視自己。黃先生是廣西人,在廣州工作,事發時他一直在場,在列車長捆綁曹大和時,他曾閃過一個念頭,用手機把他們拍下來,但後來他放棄了,為此他非常後悔。“如果拍下來,那就是鐵證了啊。”

家屬:我們還在等屍檢報告,曹大和弟弟曹大軍表示,他這兩年在福建打工,對二哥曹大和的身體情況並不了解,他也不敢肯定二哥的身體狀況究竟如何,是不是因病發猝死。所以他還在等屍檢報告。

2012年4月17日,貴陽鐵路運輸法院就精神異常乘客曹大和意外死亡案作出一審判決,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1291次旅客列車原列車長黃建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曹大和的家人獲得12萬元的賠償。

今天,曹大和家屬委託的律師張凱告訴記者,曹大和的家屬以1291次旅客列車上的乘警不作為和濫用職權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貴陽鐵路公安處承擔60萬元的國家賠償。目前,訴狀已遞交到貴陽中院。

我們打這個行政訴訟的主要目的就是想讓民眾知道,在列車上,列車長的職權和乘警的職權是不一樣的,列車長行使的是企業委託的管理權,而乘警行使的是維護乘客安全的司法權,也就是說,乘警在看到列車長組織捆綁曹大和時,應該制止,但當時的情況是,乘警不但沒有制止,還參與了第二次捆綁。”張凱解釋。

2008年9月24日,1291次旅客列車長黃建成在列車上接到旅客報稱有一精神異常乘客在車廂內大喊大叫,並欲從車窗跳車的訊息後,遂會同列車其他工作人員趕到事發車廂。在了解情況後,黃建成勸說曹大和的3名同車護送人員帶其在前方車站下車治療,待情緒穩定後再改乘其他次列車,但護送人不同意下車。

根據護送人及部分旅客提出對曹大和進行約束、避免自傷及傷及周圍旅客的建議,在護送人的協助下,黃建成用膠帶對曹大和實施約束,同時向護送人交代注意事項,要求護送人看好曹大和,如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之後,曹大和掙脫膠帶,黃建成根據部分旅客再次約束的建議,用膠紙帶對曹大和再次實施約束,由於約束過緊,造成曹大和因心肌缺氧引起急性心律失常致心力衰竭死亡。

張凱律師告訴記者, 捆綁行為一共發生了三次,第二次是乘警實施的,乘警作為流動車廂中的執法人員擁有國家賦予的公權力,應該正確行使職權,而不是濫用職權。

“在一列旅客列車上,列車長、乘警長和司機是一個領導核心,他們共同承擔安全運送旅客的責任,像這種捆綁精神病人的行為,乘警一般都要同列車長協商,或得到了列車長要求協助的請求才行使,行使這種權力的主觀目的是為了保護其他旅客的安全,我認為,訴乘警不作為不合適。”一動車組乘警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否則,其他旅客也要起訴他不作為。

張凱認為,乘警應該在列車長實施捆綁行為時就制止,而不是參與。

曹大和的家屬要求貴陽鐵路公安處承擔60萬元的國家賠償的依據是什麼呢?張凱說,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60萬元的賠償標的是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即按職工平均年工資的20倍執行。曹大和的年平均工資為2.9萬元,加上孩子的撫養費和老人贍養費差不多60萬元人民幣。

據悉,訴乘警行政不作為,此類案鮮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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