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目:更改土地證書
英文:recertification of land registration
釋文:土地權利人因改變地址或經批准改變土地用途,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變更土地登記,經縣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交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土地登記人員在原土地證書的“變更記事”欄內填寫更改事項,加蓋公章後發還原土地證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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