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程式
1、取得或編制其他應付款明細表,覆核其加計數是否準確,並與明細賬、總賬和報表有關項目進行核對。
2、實施分析性覆核。
3、抽取其他應付款進行函證。
4、對發出詢證函未能收回的或回函結果與企業賬面記錄不符的,採用替代程式,審查下一年度明細賬,或追蹤至其他應付款發生時的經濟業務憑證等。
5、抽查明細賬、記賬憑證及原始憑證。
過程
(1)檢查入賬依據是否符合現行制度規定。查明是否有將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收賬款和短期借款等其他一些本不屬於其他應付款範圍的內容放在其他應付款中核算。
(2)檢查相關經濟業務是否真實、合法。查明企業有無將應屬企業本期收益和費用的項目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來核算,或在其他應付款科目項下坐收坐支。
(3)檢查長期掛帳的其他應付款,查明原因,並做出記錄。
(4)檢查債權人不明確和數額異常的其他應付款項目。
(5)檢查應付股東、高級管理人員、董事、聯營企業和關聯企業的款項。檢查企業有無利用其他應付款截留收入、虛掛費用或隱瞞盈虧。
(6)檢查出現借方餘額的其他應付款項目,查明原因,必要時作重分類調整。
6.詢問管理人員並利用分析性覆核結果,檢查其他應付款的完整性。
7.檢查其他應付款是否已在資產負債表及其附註中恰當披露。
8.完成其他應付款審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