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內容
智慧財產權管理,是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制度設計、流程監控、運用實施、人員培訓、創新整合等一系列管理行為的系統工程。智慧財產權管理不僅與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一起構成了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及其運作的主要內容,而且還貫穿於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各個環節之中。從國家巨觀管理的角度看,智慧財產權的制度立法、司法保護、行政許可、行政執法、政策制定也都可納入智慧財產權巨觀管理的內容;從企業管理的角度看,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產生、實施和維權都離不開對智慧財產權的有效管理。智慧財產權是全世界範圍廣泛關注的普遍問題,各國有各國的具體情況,對智慧財產權的理解也不盡相同。
智慧財產權管理實質上是智慧財產權人對智慧財產權實行財產所有權的管理。所有權是財產所有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對其所有的財產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智慧財產權雖然在形態上有其特殊性,但它仍然是客觀實在的財產。所以,我們仍然可以對無形的智慧財產權進行科學管理,提高智慧財產權的經營、使用效益。
智慧財產權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智慧財產權的開發管理。企業應當從鼓勵發明創造的目的出發,制定相應策略,促進智慧財產權的開發,做好智慧財產權的登記統計,清資核產工作,掌握產權變動情況,對直接占有的智慧財產權實施直接管理,對非直接占有的智慧財產權實施管理、監督。
(二)智慧財產權的經營使用管理。主要對智慧財產權的經營和使用進行規範,研究核定智慧財產權經營方式和管理方式,制定智慧財產權等等。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管理。對智慧財產權使用效益情況應統計,合理分配。
(四)智慧財產權的處分管理。企業根據自身情況確定對智慧財產權的轉讓、拍賣、終止。
分類
根據管理主體的不同,智慧財產權管理可為國家機關對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及權利主體對其所有的智慧財產權的管理。
國家的管理主要從智慧財產權的取得和保護方面進行。
權利主體的管理主要從智慧財產權的合理開發、套用、推廣、自我保護等方面的考慮。
作用
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夠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數量和 質量
創造更多更好的智慧財產權是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前提,但是要提高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數量和質量,必須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
使創造目標更加明確
第一,從智慧財產權創造最重要的主體——企業層面上看,一是智慧財產權管理可以使創造的目標更加明確。智慧財產權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確立以專利戰略為主的企業智慧財產權戰略,並在戰略框架內,依據企業的總體經營和創新策略,對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特別是對專利申請的數量、質量、時機、類別形成一個總的目標和方針。國外許多大公司十分重視專利申請戰略,如東芝公司根據企業研發未來產品、下一代產品和先行產品的不同步驟,把專利申請分成概念性發明發掘階段、戰略性專利申請階段和專利網構築階段,從而使專利申請形成由點到線、由線到面、由面到網的總體戰略。二是智慧財產權管理可以提高創新研發的起點,避免低水平重複研究。通過加強智慧財產權信息管理,建立和完善與本單位科研、生產領域相關的專利信息資料庫,充分運用專利文獻信息,可以及時了解與本單位相關的國內外技術動態,避免低水平重複研究,節約人力和資金資源。三是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可以提高發明人、設計人的創造積極性。企業應根據專利法等智慧財產權法律和國家相關政策規定要求,建立企業內部合理的智慧財產權利益分配與獎勵制度。通過兌現獎酬,可以最大限度地調動職務發明人的積極性,充分發揮職務發明人的聰明才智,避免人才技術流失。
第二,從國家行政管理層面看,專利、商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智慧財產權,都需要國家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機關依據法律代表國家向申請人授予相應的智慧財產權。因此,這些國家行政管理機關的管理水平高低,智慧財產權審查速度快慢和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了我國智慧財產權創造數量和質量。
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創造
第三,從地方行政智慧財產權管理層面看,地方政府通過出台鼓勵智慧財產權創造的政策等行政管理手段,可以促進智慧財產權的創造。各地政府為了提高本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數量和質量,結合本地的實際出台了各具特色的鼓勵政策,如設立專利申請資助資金、將專利申請量納入考核地方官員的指標體系。
管理保護
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智慧財產權的執法力度對於鼓勵創新,維護公平的競爭環境十分重要。但是,智慧財產權保護相對於智慧財產權管理,一個側重於事後的救濟,一個側重於事前的預防;一個是治標之策,一個是治本大計。只有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才能夠提高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水平。
第一,對於企業來說,一是智慧財產權的科學管理奠定了智慧財產權維權的基礎。企業維權經常出現的困擾之一就是權利的穩定性問題,如果企業平時智慧財產權管理到位,對自己的智慧財產權的數量、內容、法律狀態以及與他人權利的界限十分清楚,就可以從容的應對他人提出的行政撤銷、宣告無效和侵權訴訟等糾紛。二是智慧財產權管理可以積累維權的可靠證據。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將智慧財產權取得和實施等過程中的重要資料分類管理,並完整保存,可以為維權提供可靠的證據支持。這一點對於商業秘密的保護尤其重要。三是智慧財產權管理本身就是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通過加強技術人員和技術成果管理,明確技術人員的權利義務,以及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從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因資產流轉和人員流動而引發的智慧財產權糾紛。另外,智慧財產權管理在衡量、降低維權成本,選擇維權途徑,確定維權方案等方面也發揮重要作用。
第二,在我國智慧財產權執法處於分散管理的情況下,更要加大智慧財產權執法的協調管理,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案件移送、信息通報、配合調查等機制,搭建具有信息服務、案件督辦、數據分析、狀況評價、監測預警等功能的平台,實現執法協調部門、行政執法部門和司法保護機關工作的有機銜接。武漢市委、市政府成立武漢市智慧財產權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統籌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和保護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達到了35家,其範圍涵蓋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仲裁委以及海關等系統的相關部門。
第三,司法保護和行政保護機關本身需要加強管理,通過內部管理,全面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嚴格執法程式,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手段。
加強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夠提高智慧財產權運用的能力
智慧財產權運用是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的核心,加強智慧財產權的創造、管理和保護的目的是為了提高智慧財產權的運用能力,全面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國家的核心競爭力。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的高低制約著智慧財產權運用能力的充分發揮。
第一,從企業管理來看,企業是智慧財產權運用的主體。智慧財產權管理是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的重要環節,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從整體管理體系的定位到管理部門的設定、人員的配備及實際職能,都具有重要地位。通過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夠提高智慧財產權的經濟效益。智慧財產權盈利的主要手段是智慧財產權的實施、轉讓和許可,在這些工作過程中,必須加強包括計畫管理、產權管理、許可管理等智慧財產權的全面管理。
第二,從國家和地方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來看,強化智慧財產權實施和運用,提高國家和本地區的競爭力是行政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國家與地方為鼓勵實施智慧財產權,出台了一系列鼓勵創新的政策,國務院2006年發布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在科技投入、稅收激勵、金融支持、政府採購、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政府結合本地實際,也都出台了更加具體的鼓勵政策。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在《關於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爭創國家創新型城市的決定》中提出,實施扶持自主創新的政府採購政策。建立自主創新產品認證制度、認定標準和評價體系,確定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由市財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自主創新產品目錄實施政府採購優先購買自主創新產品的政策。實施政府首購政策和訂購制度,不斷提高政府採購中本市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比例。通過工程設計、預算控制、招投標等形式,引導和鼓勵政府部門、企業和事業單位擇優購買本國、本地高新技術企業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產品。這些政策的落實,將極大地推動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和實施。
智慧財產權管理既是一個理論問題,更是一個實務問題。在當今這個飛速發展的知識經濟時代,只有從理論探討與實務創新兩個方面來考察智慧財產權管理,才能夠立體地把握其應處之坐標點,充分發揮管理在智慧財產權能力建設方面的重要作用。
模式
一、 集團企業管理模式 企業集團多為產業發展多元化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大型企業。針對該類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客體的廣泛性、複雜性,企業集團應建立了一套完整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與之相適應。
首先,在集團總部成立獨立的智慧財產權管理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親自掛帥,全權負責企業智慧財產權方面各項事務。委員會由集團副總經理、法律顧問、集團辦公室主任、各產業塊經理與辦公室負責人等7人組成,獨立行使如下職能:
(1) 結合企業特點制訂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經營方針策略及規劃。
(2) 指導集團產業塊以及各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的各項規章制度。
(3) 監督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4) 對違反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與個人提起法律訴訟或通過非法律手段進行處理。
(5) 組織職工,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及技術研究開發人員進行系統的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
(6) 協調部門之間、產業塊之間的智慧財產權事務。
(7) 督促集團各產業塊及時對已具備條件的專利、商標、著作權等進行申請、註冊的保護工作。
其次,集團辦公室、行政部、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集團下屬的各產業塊辦公室、發展部、產業塊總經理配合智慧財產權管理委員會開展工作。智慧財產權管理委員會每月與上述各部門召開一次會議。在智慧財產權管理委員會的指導下,由這些部門和個人將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工作落實到集團以及各產業塊的每個部門、每個職工、每項工作及其每個環節中去。同時,這些部門亦將在智慧財產權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問題以及建議及時反饋給智慧財產權管理委員會。
此外,智慧財產權管理委員會還與各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機構保持密切的聯繫,及時蒐集各類智慧財產權法律法規、政策為已所用。
二、 產業單一的中型企業管理模式 產業單一、規模不大的中型企業,亦應建立獨立的智慧財產權部,作為董事會的智囊團,直接由企業董事會領導,該部由主管技術與法律事務的副總經理負責,下設技術室、商標室、法律室、信息室。各室負責人作為聯絡員由副總經理定期召集開會,研究、協調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以及制訂企業智慧財產權的產業策略、經營方針,從而開成一種網路型的管理模式。各職能部門對總經理負責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1)確定企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對象;
(2)制訂企業各項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
(3)實施企業智慧財產權產業策略,實現企業智慧財產權效益最大化;
(4)開展職工智慧財產權教育培訓,提高企業職員智慧財產權的保 護意識;
(5)建立智慧財產權侵權監控網路,防止企業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
三、小型高新技術企業管理模式 小型高新技術企業一般具有規模小、技術含量高、機構精簡的特點,對智慧財產權管理機構的設定宜採取點面結合型管理模式,即選擇重點,協調全面。無須質疑,科學技術的此類企業的生命,其重要性固然居各部門的首位,因此,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不獨立設定,而與本企業的總工程師辦公室或者科技管理部門相結合。設定專職人員,專司專利、商業秘密、商標、計算機軟體等智慧財產權的登記管理工作,並直接由企業中主管智慧財產權的幹部領導。
另在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人員選派方面,我們認為大中型企業均應配備智慧財產權專業管理人才,技術部門應有專利代理人,商標部門應有商標代理人,法務部應有智慧財產權專業律師。管理人員專業化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大趨勢,許多跨國公司對此均十分重視。如美國IBM公司其有關專利的專門事務由專利律師及專利代理人來處理。在美國本部就有一百多位專利律師,其他地區則有一百多名專利代理人。當然,國內多數企業暫無如此雄厚的人力資源。因此,權宜之計,一方面企業須加強與外部各類智慧財產權行政管理機構及事務機構的聯繫,以及時獲得各類智慧財產權信息和諮詢,了解政府政策、行業要求。另一方面,從企業長遠發展需求角度看,企業須有意識地培養自己的智慧財產權專業管理人員。把企業現有的技術成果、專利方面的管理人員和技術契約的法務人員集中起來,進行系統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培訓,並鼓勵職工參加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或律師資格考試,努力造就一批既熟悉智慧財產權法律業務,懂得企業管理知識,又懂得本行業專業技術的高級複合型人才 ,更好為本企業服務。
解決方案
是一套面向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套用系統。基於現代化計算機信息技術、成熟的網路平台,系統以智慧財產權申請和審查流程為主線,圍繞日常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中的各種往來檔案、通知、任務、費用等繁雜事務,對產品/項目預研、產品/項目研發、知識成果管理、智慧財產權管理、智慧財產權運用/運營、智慧財產權戰略決策和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等企業科技創新的主要過程和智慧財產權的整個生命周期進行管理 。
● 專利管理/檢索/分析/預警
提供專利案件從提案申請、受理、實質審查、登記、公告、年費繳納、放棄、直到權利終止整個過程的管理。
● 費用管理
管理專利全生命周期過程中各種款項,包括年費管理、代理費用管理、專利獎利等,並具備費用統計與分析功能。
● 商標管理
除了商標申請流程管理,系統還提供商品分類管理、續展期限管理、商標圖樣管理等多個特色管理功能。
● 著作權管理
重點對域名、軟體及作品的開發、購買和使用提供完整的著作權申請、著作權運用、著作權保護及信息管理。
● 技術秘密管理
以技術秘密管理制度為依據,藉助先進的業務管理流程,對保密制度、保密文檔、保密等級、保密協定進行管理。
● 科技成果管理
將用戶、項目、成果完美結合,構建高效率科研成果管理平台,全方位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 報獎管理
通過獎項申報、評審流程,將複雜的成果獎勵制度標準化集中管理,快速建立公平、有效的報獎管理機制。
● 智慧財產權政務服務平台
以"外網受理、區域網路辦理、外網反饋、全程監控"為管理目標,確保智慧財產權政務管理網路化、公開化、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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