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法前沿問題研究

智慧財產權法前沿問題研究

《智慧財產權法前沿問題研究(第2卷)》以目前智慧財產權領域的理論前沿、熱點問題和實踐中新出現的問題為研究對象,涵蓋了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四個領域。分“理論前沿”、“技術變革與法律”、“熱點聚焦”、“立法探討”、“判解研究”、“域外視窗”六個欄目。本卷既有關於智慧財產權正當性的經濟分析、商業秘密保護的法理基礎等理論前沿問題的研究,又有專利法臨時禁令制度、生物剽竊的智慧財產權問題研究等制度問題和熱點問題的探討。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智慧財產權法前沿問題研究(第2卷)智慧財產權法前沿問題研究(第2卷)

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是科學技術和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在當代,隨著以網路、信息技術為代表的新技術的發展,以及經濟全球化趨勢的增強,智慧財產權保護變得越來越重要。立足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在人類進入21世紀的今天將在鼓勵知識創造和促進知識、信息的廣泛傳播,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科技與文化進步方面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

在我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是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開展而逐步建立與完善的。我國智慧財產權制度的完善也為智慧財產權法學的研究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近些年來,學者們在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的很多方面都做了積極的探討,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人世”之後,我國的智慧財產權制度已經納入全球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這一大環境下,加強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的研究更是適應時代的需要。越來越多的高校成立了智慧財產權教學研究機構,有的還成立了智慧財產權學院,這為智慧財產權高級人才的培養提供了堅實的基礎,也為智慧財產權法學的學術研究提供了良好條件。

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具有豐富的內容,除涉及制度規範、司法實務、國際保護等問題外,對這門學科進行理論化、系統化的梳理,進而形成哲理性認識也變得越來越重要。這種哲理性探討在很大程度上涉及智慧財產權法學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並且在很大程度上構成了智慧財產權法學研究的一些前沿性問題。為此,我們特別選擇了智慧財產權法學的幾個專題開展研究,具體包括智慧財產權法的利益平衡原理、智慧財產權法的利益平衡機制的建構、以利益平衡為視角的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及其協調、著作權制度的經濟學分析,以及專利等同侵權認定的理論分析等內容。這些專題的研究具有前瞻性、開拓性、理論性、實踐性等特點,並且引證資料新穎、翔實,理論闡述深入淺出。

本書是研究智慧財產權法理論的重要讀物,適合高校法律院系師生、律師、司法人員、智慧財產權管理人員以及對智慧財產權問題感興趣的讀者閱讀。

本書目錄


智慧財產權法前沿問題研究

前言

第一編 智慧財產權法利益平衡原理

一、引言

二、利益平衡的基本概念

三、智慧財產權法中利益平衡的法哲學與財產權理論分析

四、智慧財產權法中利益平衡的結構

五、結語

第二編 智慧財產權利益平衡機制及其建構

一、引言

二、作為知識創新制度選擇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三、作為“雙刃劍”的智慧財產權制度

四、智慧財產權法利益平衡機制的理論基礎

五、智慧財產權法利益平衡機制

六、結語

第三編 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以利益平衡為視角

一、引言

二、法律對利益的平衡

三、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利益平衡分析

四、我國著作權合理使用制度的不足與完善

第四編 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及其協調

一、引言

二、權利、權利衝突與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

三、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的表現、原因與法律回應

四、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研究現狀與實踐

五、智慧財產權權利衝突協調機制的重構

六、結語

第五編 著作權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一、引言

二、著作權制度的經濟學分析基礎

三、著作權制度構成的經濟學分析

四、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的經濟學分析

五、結語

第六編 專利等同侵權認定探析

一、引言

二、等同原則的歷史回顧

三、等同原則的理論分析

四、等同原則在專利侵權訴訟中的套用

五、等同原則的合理限制

六、結語

書摘插圖

智慧財產權正當性的經濟分析

自智慧財產權制度產生以來,智慧財產權的正當性一直是法學家、哲學家等熱衷探討的課題。筆者在近些年研究智慧財產權法哲學問題時也發現,現代的學者已逐漸認同自然權利學說,特別是其中的財產權勞動學說對於解釋智慧財產權制度具有很強的合理性和正義性。現代學者還發現對“勞動”的權利表達比對“財產權”的主張更現實。其基本要點是,智力創造成果的所有權由創造者享有,就如同每一個人對於自己種植的東西有權收穫一樣,每一個人有權控制對其思想和表達的複製,這樣做才可以防止對其智力創造成果的偷竊。這種關於智慧財產權倫理上的觀點獨立於制度的任何動機、效果或經濟成本與效益。強調人格的財產權理論也為我們探尋智慧財產權的合理性提供了另外一種視角。人格理論將財產看成是自我表達,它源於大陸法哲學。康德早期關於所有權的討論和黑格爾的文化進化理論,使以人格為基礎的權利理論趨於完善,並最終形成了德國和法國智慧財產權法特別是著作權法的哲學基礎。

不過,這種非經濟學理論相對於經濟學理論在詮釋智慧財產權的正當性以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問題上是否更為妥當,法律經濟學人士表示了懷疑。蘭德斯和波斯納即對於智慧財產權的非經濟學理論是否具有更強的解釋力或規範意義表示質疑。他們認為:“經濟學使法律得到很大的簡化……經濟分析使智慧財產權法得以被整體把握,存在於不同領域和案件中的許多共同點,就與它們之間的重大差別一起而為人們清晰所見。”在今天,法律經濟學將經濟學作為一種方法論引入法學領域,研究各種法律問題,已成為一種具有重要價值的研究方法和工具。對智慧財產權的分析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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