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價值:
作為高新技術企業,我們擁有一般企業所沒有的優勢,我們可以利用企業的一些著作權、專利技術、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增資。新公司法對無形資產的出資比例做了調整。2005新《公司法》第27條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從另一角度看,公司以無形資產出資的比例最高為70%。也就是說1000萬的註冊資金本,我們可以用貨幣出資300(30%)萬,利用無形資產出資700(70%)萬,以此類推。這樣就解決了高新技術企業以全部貨幣資金出資的難度,展現企業整體形象的同時,可以騰出部分貨幣資金進行企業日常運轉或繼續研發新技術。
令一方面,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展現我們在技術方面的能力,將企業擁有的部分專利、專有技術有形化,以貨幣價值的形式展示出來,並增資到企業的註冊資本金中,增強客戶對企業的直觀印象。隨著技術型企業的發展,將來可能會涉及一些項目投標的工作,較高的註冊資本金可以提升企業的競爭力,增強市場對企業的信任度。在相同行業的技術型企業中,可能較高的註冊資本金,其科技競爭性在投標、對外合作中有一定優勢。而在一些技術項目融資、企業技術轉讓,特別是成立新公司用包括專利、非專利、著作權等無形資產作價出資,其出資額可占到總出資額的70%,從而降低了貨幣投入成本。
通過無形資產增資後,企業需要對無形資產進行攤銷,通過無形資產攤銷,使企業每年的利潤合理減少,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利用無形資產增資,現在正處在興起階段,很多企業還沒有充分意識到這點,咱們高新技術企業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資源,亮化企業的無形資產,走在智慧財產權戰的前沿!
在一方面,企業不應該低估自身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以我們做過的一些案例來看,作為技術型企業,其自身的無形資產價值完全可以滿足增資的需求。
現在北京各地區的工商局非常贊同和認可企業,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利用無形資產增資,並鼓勵高新技術企業憑藉自身特長增強其競爭力。並且我們公司已經做過多個相關增資案例,對於流程的成熟度,還有與工商的溝通度,都是使我們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增資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