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事件
2018年8月,景馳科技有限公司以侵犯其企業名稱權為由,將廣州景馳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景騏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韓旭、呂慶訴至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
景馳科技有限公司訴稱,四被告在進行介紹、宣傳及運營微信公眾號時,沒有完整使用公司名稱,擅自使用“景馳科技”或“景馳”的企業名稱,直接導致了與原告企業名稱的混淆,對社會公眾造成嚴重誤導,極大影響了原告使用“景馳科技”企業名稱的權利,並認為四被告違反《民法總則》、《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規定,嚴重侵犯了原告的企業名稱專用權,要求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