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通過把握中國能源及基礎設施建設需求帶來的相關產業成長機會,實現長期資本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和上市交易的公司股票和債券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股票指數期貨等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1、投資主題定義
根據GICS行業分類,本基金投資主題涵蓋範圍包括:
(1)能源、公用事業、電信服務、醫療保健
(2)材料、工業、信息技術、金融等行業中受能源及基礎設施建設需求拉動或為其提供服務和支持的公司,具體參見下表。
行業 細分領域
材料 建材、鋼鐵、金屬非金屬
工業 運輸、電氣設備、航天航空與國防、機械、建築產品、建築與工程
金融 保險、銀行
可選消費 有線和衛星電視
信息技術 通信設備
由於經濟結構變化和市場行業結構變化導致上述主題覆蓋範圍發生變動,基金管理人有權適時對上述主題定義進行修訂。
2、股票投資策略
股票投資遵循"自下而上"與"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投資策略,尋找投資主題當中最具爆發力子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如下圖所示)。其中,"自上而下"的研究包括:
股票投資策略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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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觀政策分析。通過對國家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關產業政策、稅收政策、信貸政策等方面的分析,尋找行業驅動因素。
(2)行業景氣分析。通過對相關行業需求和產能的對比分析,以及主要成本因素的分析,判斷行業的景氣程度及變化趨勢。
(3)相對價值分析。通過各行業估值水平相對於增長速度的比較分析,結合估值的國際比較,判斷各行業的相對投資價值。
在"自下而上"的分析中重點關注以下四點因素:
(1)業務價值(Franchise Value)
尋找擁有高進入壁壘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種或多種特徵:產品定價能力、創新技術、資金密集、優勢品牌、健全的銷售網路及售後服務、規模經濟等。在經濟成長時它們能創造持續性的成長,經濟衰退時亦能度過難關,享有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進而創造高業務價值,達致長期資本增值。
(2)估值水平(Valuation)
對成長、價值、收益三類股票設定不同的估值指標。
成長型股票:用來衡量成長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標為PEG,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長率。儘管成長型股票通常會有較高的市盈率,但作為理性的投資者,我們不會因為其高成長就支付不合理的價格。為了使投資人能夠達到長期獲利目標,我們在選股時將會謹慎地買進價格與其預期增長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價值型股票:在尋找價值型股票時,我們會分析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判斷公司的合理價值,然後選出股價相對於合理價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收益型股票通常具有股價比較穩定的特點,我們在挑選收益型股票,除了要求其至少3年保持持續的盈利和分紅外,主要關注其派息率水平。
(3)管理能力(Management)
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層的穩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構成、學歷、經驗等,通過實地考察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誠信。
(4)自由現金流量與分紅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注重企業創造現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穩定透明的分紅派息政策。衡量企業績效的最終標準在於投資人的長期現金報酬,企業除了需要擁有良好的利潤增長以外,也需要能創造足夠現金流以供派息和再投資之用。在會計準則彈性太大,盈利容易被操縱的時候,此標準尤顯重要,因為創造現金與分紅能力永遠是一家企業素質的最好體現。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債券投資採取利率預期策略、流動性策略和時機策略相結合的積極性投資方法,力求在控制各類風險的基礎上為投資者獲取穩定的收益。
(1)利率預期策略
本基金每月對最新公布的巨觀經濟數據和金融運行數據等進行定量分析,給出評分,結合對巨觀經濟、貨幣政策、財政政策以及社會政治狀況的定性分析,對下一階段巨觀經濟運行趨勢、巨觀政策變化做出判斷,並據此預測收益率曲線變動趨勢。
(2)信用策略
根據債券市場的歷史交易數據,對各類別券種歷史利差水平進行分析,結合各類券種稅收狀況、流動性狀況以及發行人信用質量狀況的分析,判斷各類別資產的相對價值,進行類屬資產配置。
個券選擇層面,該公司自建"企業信用資料庫(CBD)"對所有投資的企業債券進行詳細的信用分析。重點投資於低風險的企業債券;對於高風險企業,有相應的投資限制;不投資於絕對風險的債券。
(3)流動性策略
在保證流動性的基礎上,對現金、債券及回購資產進行合理配置。
(4)時機策略
針對不同期限、不同資產類別券種的利率比較分析,相機運用騎乘策略、息差策略和利差策略,以獲取超額收益。
4、權證投資策略
該將在有效進行風險管理的前提下,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研究,並結合期權定價模型估計權證價值,謹慎進行投資。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的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分紅方式的設定與變更
投資人可在銷售機構處對託管在該處的基金通過賬戶分紅方式或基金分紅方式的設定和變更進行分紅方式的選擇;
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處選擇的賬戶分紅方式,是針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所有的該項選擇後新增的且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基金品種的分紅方式。投資人若要修改某銷售機構基金交易賬戶內單個基金品種的分紅方式需提交變更基金分紅方式的申請,基金分紅方式變更確認後對該銷售機構賬戶內託管的該基金品種全部份額有效。
投資人既未作賬戶分紅方式選擇也未作基金分紅方式選擇的情況下,分紅方式根據本條第(1)項所述的默認分紅方式確定,否則不再適用本條第(1)項所述的默認分紅方式規則。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 個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至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