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景鎮市無線電管理局系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派出的正縣級機構。在省工信委和市政府的領導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加強管理、保護資源、保障安全、促進發展”的無線電管理方針,加強無線電台站管理,科學指配頻率,努力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促進了我市無線電通信事業的發展,為我市的經濟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一、機構設定
(一)單位名稱: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景德鎮市無線電管理局。
(二)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
2、擬訂地方無線電管理的具體規定;
3、協調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管理方面的事宜;
4、根據審批許可權審查無線電台(站)的建設布局和台址,指配無線電台(站)的頻率和呼號,核發電台執照;
5、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無線電監測。
(三)內設機構:景德鎮市無線電監測站
(四)聯繫地址及投訴
地址:景德鎮市西山路
(四)本局領導 局長:俞建群
二、政策法規:
(一)國務院、中央軍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二)信息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規章、政策
1.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申辦流程
2. 辦理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資料及須知
3. 無線電設備檢測的要求
4. 國家無線電監測中心無線電設備檢測工作流程
5. 無線區域網路產品強制性認證檢測須知
6. 無線電台執照的種類和核發範圍
7. 新設無線電台(站、網)的驗收
8. 領取無線電台執照的條件
9. 設定無線電台(站)的技術審查
10. 對設台的技術檔案要求
11. 設定使用衛星地球站的有關要求
12. 設台申請和技術資料申報表的種類和用途
13.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測檢驗依據和技術要求
14. 無線電設備型號核准檢測樣機的數量
15.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測收費標準
16. 國家有關檔案規定
17. 建立衛星通信網和設定使用地球站管理規定
18. 無線電台執照管理規定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國務院、中央軍委一九九三年九月發布)
20. 微功率(短距離)無線電設備管理暫行規定
21. 研製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
22. 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
23. 進口無線電發射設備的管理規定
24. 建設衛星通信網和設定使用地球站的暫行規定
25.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定和操作業餘無線電台管理暫辦法》
(三)市政府及本局制發檔案
1、《轉發市無線電管理局關於保障航空通信安全消除無線電干擾隱患意見的通知》(景府辦字[2002]84號);
2、《關於加強對移動通信干擾器管理的通知》(贛信景無[2004]3號)(與景德鎮市國家保密局聯合發文);
3、《轉發市無線電管理局市民航局關於於對機場電磁環境實施保護意見的通知》。(景府辦字[2005]127號)
三、辦事指南
(一)、行政許可項目
1、無線電頻率分配、指配。
2、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批。
3、無線電台站呼號審批
4、制式無線電台站強制備案。
(二)審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三)辦理機構:景德鎮市無線電管理局
辦理地址:景德鎮市西山路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辦理時限:一般為20個工作日
聯繫電話:0798—8224534
(四)申辦對象資格:設定無線電台(站)的單位和個人
(五)申報材料:
1、設台申請報告;2、設台申請表;
3、技術資料表。 4、電磁環境測試報告
(六) 服務承諾:
1、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審批、管理無線電台(站)。公開辦事依據、程式、時限、紀律。公示收費依據、項目、標準。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
2、實行首問負責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和不作為責任追究制。凡設定無線電台(站)手續、資料合法齊全的 20 天內完成審批手續;需報省里審批的台(站) 10 天內送達;對註銷、檢測的台(站) 10 內辦完;電磁環境測試 15 天辦完。
3、文明廉潔。推行文明禮貌用語,態度和氣。對前來辦理設台手續的用戶做到:一起立、二讓座、三倒水、四介紹、五辦事、六送客。凡因不文明行為被民眾投訴一次者,黃牌警告;被投訴兩次者,調離崗位。嚴禁對服務對象進行“索、拿、卡、要、拖”,違者經查實後,嚴格按照黨紀政紀處理,如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的加倍賠償。
4、實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追究制。規範執法行為,強化執法監督。本局工作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有超越職權、違反程式、辦事不公、行為不當等執法過錯行為的,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