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文化、文物、新聞出版行政管理規章和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全縣的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政策和發展規劃。
(二)研究、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文化、文物、新聞出版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指導和完善系統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各種專業人才。
(三)制定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指導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設施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縣對外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交流的發展規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工作。
(五)負責國家法規賦予的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印刷業、著作權)和廣播電視社會管理(含縣本級音像製品、出版物的零售、出租)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行政執法、管理和督查;研究制定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市場的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文化、文物、新聞出版市場管理和廣播電視社會管理及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辦理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複議案件;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維護市場秩序。
(六)研究制定全縣文化產業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文化產業政策,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七)綜合管理全縣藝術生產,重點抓好各門類藝術精品的創作,管理文化、文物科技工作;組織、指導具有示範性的重大藝術活動。
(八)綜合管理全縣社會文化和圖書館事業,加強圖書館、文化館(站)、藝術團體、鄉鎮文化站和影劇院建設,指導開展社會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少兒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九)管理全縣文物、博物事業,負責全縣的文物普查、保護、搶救;利用及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審核、申報全國和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承擔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相關審核、申報和管理工作;依法審核報批考古發掘、文物保護、文物維修項目;編制文物維修方案和經費預算方案;組織文物上報鑑定工作。
(十)研究、制定全縣博物館的發展規劃,指導全縣博物館的建設,負責文博單位藏品借用、交流、調撥的審核、報批。
(十一)協調、指導、檢查全縣的文物安全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新聞出版活動;負責全縣圖書、報紙、期刊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印刷、發行的管理,負責音像製品的出版、複製的管理。
(十三)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負責書刊印刷定點企業和出版物印刷許可證企業設立的報批、管理。
(十四)貫徹黨和國家在新聞宣傳、廣播電視事業與產業發展和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根據縣委、縣政府的部署和法規政令,指導和管理全縣的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協調和管理廣播電視系統的重大宣傳報導活動,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查處違反宣傳紀律的行為和宣傳事故。協調和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規劃、協調和管理廣播電視藝術生產。
(十五)負責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制定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視系統新技術的科研開發,組織評定、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廣播電視大技術項目建設;開展廣播電視監測工作。
(十六)審核、報批全縣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和撤銷,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台(站)年檢工作;受有關部門委託,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安排,頻率、頻道發射功率等技術參數的規劃和報批;參與制訂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七)負責社會閉路電視系統、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電視劇製作與發行的管理。
(十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監測、監控和投訴的管理工作。
(十九)管理和指導本系統涉外和涉台事務,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
(二十)研究制定發展廣播電視產業的具體政策,指導廣播電視行業開發廣播電視資源,增強廣播電視系統的綜合發展能力;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產業規劃、融資工作的管理。
(二十一)指導全縣廣播電視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培訓、職業道德教育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研究和推進廣播電視系統內部管理體制改革。
(二十二)指導所轄區域國有文化企業改革;協助國家電影專項資金管理委員會做好本地電影專項資金的上繳工作;負責所轄區域農村電影事業的發展,放開農村電影市場;負責所轄區域的電影放映單位年檢工作;對電影發行、放映業務備案;負責對所轄區域電影數據統計的指導、監督工作。
(二十三)指導和管理文化、新聞出版企事業單位及廣電傳輸、監測等單位;指導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學會和中介組織的業務活動。
(二十四)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市場的行政執法、管理和稽查;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二十五)負責本轄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的統計工作、信息工作。
(二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體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縣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和推動進體育體制改革,制定體育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區域性體育發展。
(三)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建設、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有計畫、多層次地培養體育人才。
(四)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的實施,指導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檢測;管理、協調、監督全縣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工作;組織管理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和協調縣以下各項賽事;負責全縣社會體育指導員、各運動項目等級裁判員、等級運動員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審定公布各運動項目縣紀錄;統籌規劃體育事業發展工作,指導全縣體育彩票發行工作。
(五)統籌規劃全縣民族體育發展工作,研究全縣民族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重點布局,挖掘整理民族體育項目。
(六)負責縣級體育設施布局規劃;制定全縣體育事業基本建設規劃,指導全縣體育設施建設,指導直屬單位搞好基本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依法管理健身氣功。
(七)管理和指導本局直屬企事業單位;指導體育行業協會、學會的業務活動。
(八)負責全縣體育市場的管理和行政執法;負責辦理行政複議案件。
(九)研究制定全縣對外體育交流的發展規劃,管理對外體育工作。
(十)負責全縣體育綜合統計工作、信息工作。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地址
景寧縣畲族文化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