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縣委,縣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規劃及計畫,制定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事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綜合規劃,結構調整和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畫綜合巨觀管理。
(二)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的考試錄用、考核、培訓、調配交流、工資福利、保險、辭職辭退、退休等方面的組織實施和綜合管理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職稱改革工作,制定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考試的規定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
(四)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編制全縣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的政策法規,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改革的實施,縣直各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統一發放審核工作以及日常工資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政策的檢查落實。
(五)負責全縣轉業軍官及其隨調家屬子女的接受安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退伍志願兵、義務兵的安置工作;負責全縣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和錄用工作。
(六)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科技人員的推選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申報工作。
(七)負責全縣人才資源的統計、分析和規劃、開發管理工作。發展規範人才市場,綜合管理全縣人才流動服務機構。
(八)統籌管理城鄉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培育和發展勞動力市場,並對勞動力市場進行綜合管理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九)依法制定全縣調整勞動關係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用工單位進行勞動監察,指導各類企業的勞動用工工作。(十)負責全縣企業勞動爭議仲裁工作和勞動契約簽證工作,負責審查集體契約,並對勞動契約進行管理。
(十一)對職工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進行巨觀管理,組織實施企業勞工報酬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對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進行巨觀管理,對本縣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實施。協調各類人員工資及其他勞動報酬的分配關係。
(十二)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培訓;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的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術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發證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技工學校,就業培訓中心和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管理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組織實施勞動預備制度。
(十三)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政策;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十四)承擔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險事業統計,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五)完成縣委、縣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機構編制委員會以及縣委、縣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全縣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族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二)研究擬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批縣黨政機關各部門和各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
(三)負責縣黨政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各民族黨派、人民團體以及各縣直屬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變動管理和增人指標的巨觀控制,具體審核,上報審批工作。巨觀監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配置。
(四)研究制定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委、縣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各部門直屬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
(五)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年檢情況。
(六)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股級領導職數審核和新增人員的增員計畫審批工作。
(七)完成縣委、縣府和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景寧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內設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工資福利科、人才開發管理科、勞動力管理監察科、社會保障科等六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調研、督察、協調及處理日常工作;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制定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公文、材料的審核和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秘書事務、信息、文電處理、保密保衛、檔案管理、信訪、公文材料的印製及書籍、資料的征訂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對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後勤事務和對外聯繫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工作;綜合辦理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工作;承辦局信訪和行政複議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科(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推行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指導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事計畫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國家公務員的考試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辭職辭退;申訴控告等工作,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縣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動,工勤人員招工的審批;負責從縣外調入人員和縣內調出人員的審批;負責轉業軍官及其隨調家屬的接受安置工作;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錄用工作;承擔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工作。
(三)工資福利科(退管科、工作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貫徹國家有關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工資政策、法規、制度和標準;組織實施工資制度改革;承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晉升、降級,新參加工作人員轉正、定級,轉業軍官、復退軍人、調動人員的工資待遇以及日常工資;負責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類假期的福利待遇,工作人員辭職辭退、離職的待遇以及工作人員工作年限的確定和更改等福利工作;審核和監督縣直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法標;準負責全縣企業工資總額的巨觀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和勞動工資計畫工作;負責制定和實施全縣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的辦法,組織企業經營者薪制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實施和調整,研究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分配關係,指導企業內部分配;負責知識分子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企業工資計畫統計和報表工作。
執行國家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政策,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審批手續;辦理特殊貢獻人員提高退休費的審批和報批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落實退休職工政治和生活待遇的檢查督促工作,按規定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退管經費的收繳、管理和使用,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人才開發管理科(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人才資源規劃、預測、開發、管理工作,制定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外智力引進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學術技術帶頭人培養、選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和有突出貢獻專家選拔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評價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管理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考試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職業技能培訓開發和社會化管理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制定職業技能開發規劃,培訓計畫和有關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職業分類分析、職業技能標準以及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和鑑定工作;負責勞動者技術等級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參與技工學校招生工作;綜合管理社會力量辦職業培訓機構;組織實施全縣勞動預備制度和就業準入制度;負責全縣工人技師、高級技師的資格初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和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組織人事勞動部門其他的教育培訓工作。
(五)勞動力管理監察科(勞動仲裁委員會辦公室、勞動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依據《勞動法》制定全縣調整勞動關係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執行《勞動法》及有關勞動規定、法規行為進行監察,指導和協調全縣勞動監察工作;負責勞動執法工作,對違反《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制定勞動制度改革目標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勞動關係的建立和完善指導各類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和富餘人員的安置工作;對全社會的勞動力資源開發和利用進行巨觀管理,指導全縣勞動就業工作;對勞動力市場的建設進行綜合管理;負責縣內外企業職工調動的審批;綜合管理城鄉勞動力的餘缺調劑;負責全縣企業的勞動鑑定工作;綜合勞動爭議處理工作處理我縣用人單位和職工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辦理全縣用人單位的勞動契約鑑定,審核集體契約;依法管理勞動契約;負責處理國家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事仲裁工作;負責各類勞動年報、季報、月報(不含工資、保險)統計上報工作。
(六)社會保障科
貫徹國家有關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全縣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發展規劃、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確定方針法,基本徵繳和管理政策;制定個人帳戶管理政策和養老金計發的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離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負責縣直屬單位職工繳費年限確定和縣直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制定全縣農村養老保險的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用籌集辦法、待遇項目、給付條件和給付標準,組織實施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制定醫療保險費用社會、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負責管理醫療保險基本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實施定點醫療、藥店的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方法。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設編制管理科,與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科合署辦公。承辦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編制下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並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