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九)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介紹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 56號),設立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能源管理有關職責劃給普洱市能源局。
(三)劃入原普洱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辦公室和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中心承擔的經濟合作發展規劃職責。
(四)縣(區)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照規定需報普洱市人民政府審批的外,由縣(區)人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總體規劃的要求制定。
(五)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六)增加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職責。
(七)增加市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制的組織管理,指導推行代建制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擬訂地區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普洱市人民政府委託向普洱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三)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土地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執行效果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四)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市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中央分配的和省、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和轉報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有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負責規劃編制的綜合管理,負責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受理市級重大專項規劃和縣(區)跨區域規劃的立項申請,負責牽頭編制起草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和銜接縣(區)總體規劃,負責擬訂市級專項規劃年度審批計畫,與有關部門共同組織論證市級專項規劃草案,負責專項規劃的相關協調和銜接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聯合審批發布部分市級專項規劃,負責其他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地方中長期規劃等與市中長期規劃的銜接,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普洱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擬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按照規定許可權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擬訂重要商品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
(九)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規草案,擬訂有關政策,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按照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
(十二)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預案,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起草價格和收費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價格和收費改革調整方案以及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擬訂價格調控和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
(十四)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價格、收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調整省授權的收費標準和項目;協調重大價格及收費爭議;受理價格處罰的行政複議和申訴案件;負責對價格和收費違法案件、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負責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指導價格誠信建設。
(十五)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及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和涉案財物價格鑑證。
(十六)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普洱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普洱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普洱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普洱市機場搬遷籌建工作領導小組、普洱市“興邊富民工程”領導小組、泛亞鐵路中線普洱段籌建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設18 個內設機構。
(一)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文電運轉、機要、檔案管理、安全保密、督查、秘書事務、重要會議組織及接待等日常政務;承擔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政府物資儲備的建議;督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二)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綜合科
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有關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參與安排重大項目,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負責內資建設項目引進技術設備免稅確認書的審報和辦理工作。
(三)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本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參與價格管理、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組織發展改革系統的普法工作;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四)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普洱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提出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市級機關、城市基礎設施、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招商引資工作;負責口岸建設項目的審批。參與提出前期工作項目計畫及省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畫;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參與審批和審查省重點前期和重點在建計畫項目的預可研、可研、初設等工作;督促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重大項目並聯並行審批聯審會議;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
(五)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販、易地扶貧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組織編制土地利用計畫和基礎測繪計畫,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負責普洱市“興邊富民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六)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西部開發科
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普洱市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規劃;負責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綜合協調及鞏固成果年度計畫的編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建議並落實有關工作;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承擔中央支持邊疆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貧困縣小規模貸款貼息和西部開發稅收優惠有關工作;負責普洱市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農墾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制定農業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和下達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審批和安排農口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並協調實施。
(八)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科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牽頭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綜合分析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安排和下達省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有關項目。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普洱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行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財政性貼息資金和補助資金,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省財政性貼息、補助投資安排建議;負責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項目申報、資金爭取等工作,負責普洱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牽頭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工作;負責擬訂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規劃;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初審。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協調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範項目,申報和協調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基地、產業化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發展計畫;協調實施市級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和市級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畫;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協調實施市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計畫;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十)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等發展政策;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有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經科
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建立和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監測分析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對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核准和備案。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擬訂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普洱市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十二)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普洱市戰區善後恢復建設工作辦公室)
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負責戰區善後恢復建設工作;管理解決戰區遺留問題項目。
(十三)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點項目稽察辦公室
配合省稽察辦組織開展對重點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有關行業和縣(區)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四)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管理科
擬訂價格改革調整方案;擬訂價格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指導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協調重大價格爭議;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按照國家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普洱市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市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調整審價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收費管理科
擬訂市管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中介服務收費政策;提出收費改革方案;提出有關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協調重大收費糾紛;負責收費許可證發放、年度審驗和收費統計工作。
(十六)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局(普洱市價格舉報中心)
負責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價格壟斷行為的查處,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負責全市明碼標價和價格收費公示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價格收費行政處罰複議案件及應訴案件的受理;負責全市12358 價格舉報電話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價格收費投訴舉報的受理及案件查處;負責價格收費舉報的督辦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工作;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的分析研究和重大價格舉報問題的報告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和價格舉報工作;負責價格違法案件審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七)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科(價格認證中心)
負責價格運行分析,調查和分析市場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加強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建議;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下達的價格監測任務;根據《雲南省涉案財物價格鑑證管理條例》負責全市價格鑑證管理和監督工作;受理司法、行政執法機關及仲裁機構委託的涉案財物價格鑑證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和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價格水平的合理性認證工作;接受法人、自然人的委託,開展資產價值認證工作及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價格認證工作。
(十八)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場搬遷籌建辦公室(泛亞鐵路中線普洱段籌建辦公室)
組織研究民航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機場安全運營、項目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負責機場搬遷籌建前期工作;組織研究鐵路發展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泛亞鐵路中線普洱段籌建相關前期工作。

人員編制

普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50名。其中,主任1 名、副主任5 名,科級領導職數2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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