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根據《中共普洱市委辦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普辦發〔2010〕56號),設立普洱市林業局,為普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濕地、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普洱市林業局主要職責:(一)普洱市林業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草擬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普洱市林業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工作。
(三)普洱市林業局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經批准後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或審批;負責林業分類經營和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四)普洱市林業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按照國家濕地保護的有關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國際濕地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組織國家公園的規定、建設、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
(五)普洱市林業局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有關地方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協調國際荒漠化公約履約的有關工作。
(六)普洱市林業局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名錄,報普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公布。依法組織、指導對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管理工作。
(七)普洱市林業局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系統國家級、省級和市級森林、濕地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指導縣(區)級森林和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林業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照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普洱市林業局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普洱市林業局監督管理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產業政策,擬訂林產品質量、技術規程等林業產業行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普洱市林業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檢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協調武警普洱市森林支隊和地方消防隊伍的防撲火工作;協調普洱航空護林站的有關業務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責任;負責全市森林公安黨政管理工作和隊伍建設;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的重大案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普洱市林業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協調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普洱市林業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指導農村改灶節柴、推廣使用沼氣等農村能源建設工作;推廣木材的節約代用。
(十三)普洱市林業局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人事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四)普洱市林業局承辦普洱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普洱市林業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一)普洱市林業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文印、信息、督查、信訪等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黨委、局機關各項議事規則和規章制度;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女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管理和對外接待工作。
(二)普洱市林業局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執行林業法律法規和各項林業方針政策,檢查督促林業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管理和監督;承辦林業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有關聽證工作;負責市級林業行政案件審查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工作;擬訂執法監督工作制度、辦法、程式和執法人員的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林業執法人員資格審查,教育、培訓、考核,林業執法證件的發放、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工作;承辦林業涉法事務。
(三)普洱市林業局造林綠化科(普洱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辦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經營、管理工作;承擔普洱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普洱市林業局資源林政科
擬訂森林資源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技術規程;負責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監督和管理;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評價;承擔林地、林權有關管理工作;承辦征占用林地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加工、經營與運輸;負責市資源林政案件管理工作;指導木材檢查站、林政稽查隊伍和鄉(鎮)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業分類經營管理及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工作。
(五)普洱市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科
指導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專用標識、疫源疫病監測;執行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法規和政策;組織擬訂本市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名錄;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林業有關國際公約履行,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管理工作。
(六)普洱市林業局林業改革與產業發展科
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方針政策的落實;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經營者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工作;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林產品質量行業標準、技術規程;組織產業項目並實行行業綜合指導和調整;組織林業產業培訓、招商引資、市場信息;負責指導林產品市場建設和運行,監督指導林業安全生產;指導協調直屬林業企業改革及巨觀管理。
(七)普洱市林業局森林防火辦公室(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監控森林火情,發布森林火險和火災信息;負責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組織指導防火機構和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協調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協調武警普洱森林支隊、航空護林站及地方消防隊伍防撲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重特大森林火災案件;承擔普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普洱市林業局天然林保護工程及退耕還林科
貫徹執行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市天然林保護工程政策法規、實施辦法、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規程與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天保工程規劃、實施方案、年度作業設計和年度工程計畫;組織天然林保護工程檢查、監督、指導、驗收與評估、監理與監測;組織科技推廣套用與人員培訓;負責審核、審批全市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天保工程有關設計和規劃;組織開展宣傳;組織工程區信息網路建設與信息管理;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九)普洱市林業局計畫財務科
擬訂林業及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組織審核市林業建設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年度生產計畫;監督管理國家、省和市下撥林業資金的使用;負責林業行業會計核算和林業規費的管理及監督;負責全市林業生產數據統計和信息工作;監督管理機關財務、資產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協調、指導內審工作。
(十)普洱市林業局人事科教科
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和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預測和引進林業人才,指導林業幹部隊伍建設有關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及事業單位幹部考察考核工作;負責普洱市林業工程系列評審委員會日常工作及市直和林業工程系列職稱的評聘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科技普及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技體制改革和林業創新體系、林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以及林農培訓、林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林業先進技術引進工作;承辦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林業科技情報和學術交流活動,承擔林業宣傳工作和林學會日常工作;指導林業中等職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