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簡稱普惠制(GSP),是指已開發國家給予開發中國家或地區在經濟、貿易方面的一種非互利的特別優惠待遇。即開發中國家向已開發國家出口製成品或半製成品時,已開發國家對開發中國家予以免徵或減征關稅。
由來
普惠制於1970年由聯合國貿易開發會議第四屆特別委員會推行實施。
意義
這一制度的實施,對於開發中國家而言,可以擴大出口,多創外匯,加速經濟基礎發展、促進產業工業化。
原則
實施普惠制必須遵循三個原則,即:
1、非歧視性原則(NON-DISCRIMINATION)
即把原先稱作落後國家、不已開發國家或新興國家統稱為“開發中國家”(DEVELOPING COUNTRIES),亦稱“受惠國”(BENEFICIARY COUNTRIES);而把過去稱作的先進國家或工業化國家一律成為“已開發國家”(ADVANCED COUNTRIES)或“給惠國”(preferential GIVING COUNTRIES)。
2、惠遍原則(GENERALIZED)
即對已開發國家由開發中國家所進口的初級產品、半成品及商品實行普遍優惠制,給予普遍的、無例外的、不厚此薄彼的、一視同仁的優惠待遇。
3、非互惠原則(NON-RECIPROCITY)
即是已開發國家給予開發中國家或地區的普遍優惠,而不要求開發中國家給予已開發國家提供反響優惠。
要求
此外,實施普惠制還應該符合以下三項要求:
1、產地原則(RULES OF ORIGIN)
2、直接運輸(DIRECT CONSINMENT)
3、普惠制原產地證明書(格式A)(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A",簡稱GSP FORM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