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寧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十四)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指導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股 (十二)口岸管理股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民經濟運行中的工業、貿易、信息產業的方針、政策,擬訂工業、貿易、信息產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檢查和信息收集反饋;巨觀管理和指導各種成份的企業;對電力、輕工、機電、建材、石化、有色金屬、汽車等實施行業管理;對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為市政府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工業、貿易、信息產業信息的收集、宣傳、發布上報工作。
(二)研究和擬訂工業、貿易、信息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狀況,根據國際經貿形勢和我市進出口狀況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等巨觀調控建議;對商品流通(含餐飲服務、特種商品、典當業、拍賣業、生豬屠宰業)實施行業管理;指導商貿企業利用外資,推廣套用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組織方式或服務方式。
(三)指導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實現生產工藝、產品創新;指導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四)指導協調、促進中小企業的改革和發展,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
(五)負責對各行業協會、工商領域社會中介組織、經濟技術協作和企業的指導和協調工作;組織和指導企業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巨觀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和貫徹實施外商投資管理辦法;參與制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按許可權辦理行政審批事項。檢查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招商引資、投資和進出口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工貿易的政策、法規,研究擬訂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擬訂口岸建設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開設、關閉、調整的審核上報;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九)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協調;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推進信息技術和網際網路的普及套用,組織協調和指導信息資源開發共享、電子商務推廣以及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信息化套用,推廣信息化領域新技術、新標準。
(十一)負責全市信息網路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通信管線、站點、公共通信網規劃,推進面向社會服務信息網路的資源共享和互聯互通。
(十二)協助推進市的重點信息化工程,負責信息安全的統籌規劃、組織推動和協調管理,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
(十三)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工作,協調處理電磁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四)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指導產業安全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協調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協調菸草專賣管理。
(十七)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秘書股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綜合協調本局機關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對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研,提出政策性意見和建議;對經濟運行中的中長期趨勢作出預測;研究提出工業、貿易、信息產業、鄉鎮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目標和主要經濟預測性指標;負責起草重要檔案、報告和資料綜合工作;負責收集和發布工業、貿易、信息產業有關信息工作;負責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和指導產業安全有關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定案和建議意見辦理的組織落實和上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的文秘、行政管理、信訪及後勤服務(包括文書收發、檔案管理、打字複印、保密、會議組織、財務等)。
(二)組織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工、青、婦、計畫生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負責制訂局機關的學習、培訓、宣傳、教育、普法、精神文明建設等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經濟運行股
監測、分析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運行態勢、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服務業近期主要經濟預測指標,以及相關產業經濟運行調控方向;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協調菸草專賣管理;指導協調工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四)市場和服務業股
組織實施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業、住宿業等)行業管理;推行連鎖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協助編制商貿流通業技改創新投資計畫,上報和辦理相關技改投資項目;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電子商務等服務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掌握重要消費品儲備(肉類、食糖等)的管理情況和市場調控;負責物流行業管理工作;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指導工商企業開拓國內市場,組織商品展覽展銷活動;指導協調商貿流通業領域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五)投資與技術股
組織編制實施市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組織實施省有關重點技術改造投資計畫;審核、上報和辦理需經國家、省和市審批、核准、備案的相關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提出促進相關領域企業技術改造投資的措施和意見;指導相關領域技術改造項目設備招標工作;參與工業、商貿流通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編制和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共性及關鍵技術開發、創新能力建設;組織相關行業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項目;組織開展重要新產品、新技術鑑定驗收和新技術的推廣套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參與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指導企業質量管理工作;負責市實施名牌帶動戰略的有關工作。
(六)中小企業股(加掛市中小企業局牌子)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發展中小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辦法和措施;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產業結構、組織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負責對全市中小企業的管理、協調、指導和服務;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開拓國內外市場;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金融渠道;指導中小企業開展技術改造工作,承擔中小企業分類、信息收集和發布等工作。
(七)行業管理股(加掛市酒類專賣局牌子)
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承擔酒類流通、生豬屠宰行業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行業管理及其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用爆炸物品建設項目驗收、科技項目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管;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行業運行監測分析工作;指導工業、商貿流通業、信息化領域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八)能源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的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節能技術改造和節能評估;牽頭協調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工作;組織節能監察和考核;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參與促進企業加強環境保護的有關工作;編制和實施近期電力生產和供應調控、配置方案;協調處理電力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電、熱價格政策意見,參與電價整頓、調整、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油品和煤炭等重要物資的調控、供應和配置方案。
(九)外商投資審批股
負責協調和指導本市對外招商引資工作;參與制訂外商投資發展戰略及改善投資環境的政策措施;擬訂本市招商引資計畫,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對外招商;參與擬訂外商投資管理規章;按市管許可權承辦限額以內不需綜合平衡管理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登記備案與契約、章程的合併辦理工作;依照有關規定核准或核報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核發外商投資企業、港澳台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分析外商投資發展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及上級外經貿部門報送有關動態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外商投資企業管理股
管理加工貿易業務;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聯合年檢工作;管理外商投資企業的進出口;彙編分析加工貿易和外資企業進出口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企業統計;指導外經貿行業協會工作;向上級外經貿部門報送有關動態和政策建議。
(十一)對外貿易發展股
負責制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發展規劃,提出促進對外貿易發展的建議;辦理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指導市直外貿企業的業務工作;指導和監督赴國(境)外舉辦展銷會、洽談會事項;指導、監督境內對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等,制訂有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對台貿易;會同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核報本市在境外投資設立企業和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各類商品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協調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的實施;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協助外貿出口的退稅管理、監督;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協助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協調我市企業參加世貿組織其他成員方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案件的傾銷幅度調查和商業損害調查,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負責外貿統計、分析等工作。
(十二)口岸管理股
負責我市口岸、港澳貨運車輛檢查場的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口岸查驗方法和監管模式的改革;組織口岸的集疏運工作;負責對港澳出入境直通車輛進行巨觀調控和管理;負責口岸各單位工作的管理、協調、仲裁和服務;負責我市口岸的規劃、審批、呈報、建設和檢查驗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呈報口岸檢查檢驗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機構格次變更等事務;負責研究和分析口岸發展趨勢,提出綜合性建議;負責共建文明口岸活動的組織工作。
(十三)信息化股(加掛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牌子)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和協調市內各部門信息傳輸網路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安全技術開發;協調指導政府系統辦公自動化規劃、建設工作;負責信息行業統計工作;指導信息技術的推廣套用;推動信息化普及教育;組織信息化工作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承擔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無線電頻率資源的分配管理;負責無線電台(站)設定審查、無線電監測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傳輸網路、通信系統與信息系統的運行;監督通信技術體制與標準的實施,促進通信網路資源的充分利用;指導協調信息化領域的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各種經濟成分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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