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二)將原縣文體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縣旅遊發展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十一)增加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出版物產業發展規劃草案的職責。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簡介

根據《中共 安順市委辦公室   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普定縣人民 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5號 )、《中共 普定縣委  普定縣人民政府關於普定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普發〔2010〕19號 )精神,組建普定縣文體廣電旅遊局,加掛“普定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及縣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文體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縣旅遊發展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文體廣電旅遊局。
(三)加強 動漫網路遊戲管理(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 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五)加強指導和推進 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
(六)加強指導 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七)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服務建設和保護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八)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 應急救援、市場監管以及對外新聞宣傳、旅遊信息網路建設的職責。
(九)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十)增加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十一)增加擬定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出版物產業發展規劃草案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以及省、市關於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文物管理、新聞出版、著作權發展規劃;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委託,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對外事項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聯繫、協調新華書店、貴州省廣電網路普定分公司和全縣電影放映工作;指導民族民間文化、老年文化、少兒藝術、社區文化活動的開展,協調指導重大文化活動的開展;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實施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鄉鎮文化服務機構工作。
(四)歸口管理全縣重大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活動和廣播電視宣傳、旅遊宣傳活動;統籌安排國家劃撥的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事業經費,規劃、指導重點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保護、傳承、申報和開發利用;管理、指導博物館、紀念館、陳列館規劃建設和對外開放工作;管理有關組織、個人開辦的博物館、陳列室,歸口管理文物市場。
(六)領導縣廣播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檢查管理;管理、維護無線發射設備和無線傳輸播映工作;管理、審查、監督、檢查廣播電視節目收錄及廣播電視台中播出的自辦節目內容和質量,統一管理其傳播節目的傳輸覆蓋,監控廣播電視台傳播的衛星廣播電視節目。
(七)負責對全縣文藝、體育、旅遊社團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和管理,受理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項目申報和行政許可審批;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市場進行行業監管,實施相關行政執法檢查,查處行政違法行為;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八)管理全縣文化體育市場。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管理相關政策法規的諮詢、宣傳、行政訴訟工作;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和消費領域的文化體育、藝術產品和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經營活動;審定文化體育經營活動單位和個人的從業資格;加強對文化體育市場的管理監督,擬訂文化體育市場管理辦法和規章並監督執行,負責對文化體育市場各類經營者的培訓、考核工作;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市場稽查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有效監督。
(九)擬訂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旅遊出版物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對出版物(含電子出版物)內容、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審核報批和監督管理。
(十)研究擬訂縣內外旅遊市場開發總體方案,對旅遊業實行行業管理;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國內外重點旅遊市場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產品的開發建設,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管理、指導鄉鎮旅遊工作和全縣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企業、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審核、申報A級景區、星級飯店創評。
(十一)承擔縣旅遊發展委員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督辦、綜合協調有關工作;負責文秘、信訪、普法、安全、保衛、人口計生、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檔案、保密、機關制度建設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有關會議、大型活動的事務協調、對外業務聯繫等;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後勤保障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文化體育藝術管理股(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辦公室)
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研究制定社會文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民眾文化、社區文化、校園文化等社會文化的建設和發展;指導、協調農村文化機構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協調、指導重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活動;指導全縣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事業發展規劃,推進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事業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文物收集、發掘、整理、展覽、保護、利用、申報及科研工作,指導縣內各級文博單位的業務建設。管理全縣藝術事業,監督實施有關政策、法規、規章,編制並組織實施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精神產品和文化娛樂業經營活動;指導藝術事業改革、文學藝術創作、藝術教育工作及全縣文藝演出和演出市場的開發。
擬訂全縣體育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縣文化體育市場進行監管;擬訂全縣文化體育產業、民眾體育、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並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產業發展項目的論證、評估工作以及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的項目申報、專項資金、器材設備的配備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縣城市體育、農村體育、學校體育、老年體育和其他社會體育工作,承擔老體協日常工作;協調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組織舉辦、參與各級各類體育賽事;管理以商品形式進入消費和流通領域的文化體育類產品和文化體育娛樂服務經營活動;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體育彩票銷售網點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擬訂、編制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國家級、省、市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和推薦工作;承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資料庫建立工作,組織發掘、培育、扶持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隊伍的傳承與建設工作;承擔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廣播電視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視事業建設規劃,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負責本系統內重大技術項目的論證、申報和開發套用;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廣播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並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實施對地方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視專用頻率(頻道)、功率等有關技術參數的審核上報;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及各項資料的統計以及對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月(季)報、半年報和年報工作;參與“掃黃打非”工作。
(四)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股(規劃項目股、市場開發股)
貫徹實施國家有關旅遊業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旅遊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查、指導全縣重點旅遊項目的規劃開發建設;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政策研究,申報、初評和指導旅遊景區(點)的等級評定,負責旅遊項目庫的建設和重點項目的審核、申報及監督檢查,負責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旅遊產品和旅遊商品的開發,負責文化旅遊產業發展的各項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出入境旅遊政策,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對外交流與合作。
擬訂並組織實施旅遊市場開發規劃和年度宣傳促銷計畫,組織實施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及縣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負責旅遊網站建設、運行及旅遊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組織策劃縣內大型文化旅遊節慶娛樂活動,挖掘、開發文化旅遊產品,承擔對外文化旅遊宣傳資料、畫冊、音像專題片的策劃、編制和傳送、傳送工作。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旅遊住宿、餐飲、旅行社(公司)、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計標準、服務標準,指導、申報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旅遊公司,指導旅遊賓館的星級評定申報。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旅遊安全工作,參與旅遊安全事故的處理,組織指導旅遊責任保險,管理旅行社質量保證金;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培訓,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及創建優秀旅遊城市工作。
(五)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股(“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執行國家關於新聞出版行業的法律法規、政策和管理辦法;組織並監督實施全縣新聞出版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協調、服務全縣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負責全縣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發行單位和印刷複印(含列印、複印)企業及網路出版的設立、登記、變更和註銷等相關業務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申報內部書報刊準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建設項目並管理;指導、監督縣內相關行業團體組織的業務工作;貫徹執行著作權法律、法規和國際著作權公約,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物品的工作;負責著作權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打擊侵權盜版行為;貫徹執行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的方針政策,承擔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普定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5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它

根據《關於組建普定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普定縣旅遊執法大隊)的批覆》(安市編[2010]79號)精神,撤銷普定縣文化廣播電視稽查隊,組建普定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普定縣旅遊執法大隊),為縣文體廣電旅遊局管理的副科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實行全額預算。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人員編制結構為:管理人員6名。
主要職責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全縣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 旅遊、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市場實行行業監管並實施監督檢查,指導市場規範有序經營;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和文化旅遊市場非法經營活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掃黃打非”工作,淨化文化旅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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