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鳴文學社社規

第二條 第二條 第十條

晨鳴文學社社規
第一章宗旨和任務
第一條 宗旨:發現文學人才,活躍校園文化氣氛,為文學愛好者提供一個展示自己才華的舞台
第二條 任務:以宗旨為指導方向,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熱心校園文化建設,努力參加到弘揚社會主義文化的社會主義大環境中來
第二章社員
第一條 本校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凡文學愛好者,承認本文學社章程者,就可以申請加入本文學社
第二條 申請入社要求得到本文學社的同意,在本文學社註冊和辦理必要的入社手續後,即成為本文學社正式社員
第三條 社員必須履行職員的義務。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報酬,更不允許以文學社的名義收取報酬
第四條 社員在活動時需佩帶文學社的標誌,作好活動記錄
第五條 社員有參加本文學社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有參與文學社重大事項並發表意見和見意的權利
第六條 社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和任何藉口從事有關本文學社利益的活動
第七條 社員有退社的自由,但入會費將不退還。無特殊情況兩個月不履行社員義務者視為自動退出本文學社
第三章社長及部長
第一條 社長及部長必須有固定的例會時間,無固不到者要追其原因,三次不到者,其他人有權討論撤消其職務
第二條 需撤消某人職務時,所有參與人必須半數以上通過才能生效
第三條 社長及部長一個月不履行其職務者視為自動放棄其職務
第四章其它
第一條 本社團有權利對本章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第二條 本社團活動應在業餘時間進行,避免與學校的教學活動發生衝突
第三條 本社團的一切紀律規定不得同校內紀律和國家法律相牴觸
第四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第五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歸晨鳴文學社所有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純粹文學社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純粹文學社是在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團委指導下,接受學生會社團部指導監督的學生民眾組織。
第二條 純粹文學社是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學生以共同的文學興趣和熱情而組成的學生文學組織。以豐富同學們的課餘文化生活,提高學生文學寫作、文字表達、文學欣賞能力,以文會友增進團結,提高文學鑑賞水平為宗旨,開展活動遵循學院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條 純粹文學社在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團委、學生會社團部指導監督下開展各項正規活動,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活動經費。社內財務制度遵守學校財務制度。
第二章 宗旨與發展方向
第四條 文學社的正式註冊名稱是“純粹文學社”。
第五條 文學社的活動宗旨是“將純粹文學進行到底”。
第六條 文學社的發展方向是走純文學道路,發揚純粹的文學精神。
第三章 活動方式與範圍
第七條 文學社的活動方式:
一、 每月向文學社員和非文學社員徵集文學類作品,擇優推薦給校刊,優秀作品向各大報刊雜誌推薦發表。
二、 在徵求得主管單位的同意前提下,舉辦較大規模徵文活動,舉辦較大規模校內外社團交流活動。
三、 在校內外為文學社期刊和各種活動聯繫贊助商。
四、 與跟文學社有文學方面交往和聯絡的高校文學社團繼續保持交往和聯繫。
第八條 文學社的活動範圍。
五、 基本活動在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涉外學院內舉行,並積極向外擴大影響力。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與許可權
第九條 文學社設社長一名,秘書長一名,副社長一名;實行複合部門制,創辦常設部門創作組,研討組;流動部門財務外聯部,策劃部,學術部,宣傳部;各組設組長一名,各部設部長一名,幹事若干。
第十條 文學社負責人許可權。
社長:代表純粹文學社,主持文學社全面工作。
秘書長:傳達社長安排,溝通上下級。
副社長:協助社長的各項工作,下管各組部。
組長和部長:主持所屬部門工作,配合其他部門工作。
第十一條 文學社分屬機構許可權
學術部:主要負責內外學術交流總匯,活動心得總結。
宣傳部:主要負責文學社的宣傳、海報展板設計的工作。
財務外聯部:主要負責文學社財務管理,與各社團聯絡,為文學社聯繫贊助商。
策劃部:主要負責文學社活動的策劃和程式的安排。
創作組:進行文學創作與交流
研討組:對工作和會員創作文章進行研究。
第五章 負責人產生程式
第十二條 負責人通過公開民主推選產生。
第十三條 負責人產生具體方式:由原負責人推薦候選人,召開全體社員會議,在學生會社團部監督下當場選舉,得票最高者當選。
第六章 財務制度
第十四條 社費來源:社團經費以社員活動經費、社會贊助等為主要來源,作為社團日常活動的經費。
第十五條 社費管理:
一、社團經費由財務外聯部部長負責保管,並登記收支,財務收支必須有原始憑證,收支情況完全透明化。
二、社團經費支出需理事會討論決定,社長,副社長共同簽字支出。
三、本協會的理事會不可以權謀私,做假賬,視其惡劣者,將其報院團委處理。
第七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六條 社員權利:
一、社員有發言權和表決權。
二、社員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三、社員有對本社發展提出合理建議的權利。
四、社員有對本社團經費管理及組織過程等提出諮詢的權利。
五、社員有對財務管理進行監督的權利。
六、社員有對學社其他成員監督的權利。
七、社員對於本社發表的一切作品享有批評和被批評的權利。
第十七條 理事會權利
八、有執行建議修改本章程的權利。
九、對社員違紀的現象,經理事會討論決定並上報學生會社 部批准,有權利對其進行處罰。
十、有權利對本社所做的工作進行監督。
十一、各理事會成員均有監督財政收支的權利。
第十八條 社員義務
十二、能夠自覺遵守本社的各項原則,服從理事會的決議,履行應盡的義務:
十三、積極參見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
十四、具有集體榮譽感,熱愛本社:
十五、團結友愛,相互幫助,有吃苦耐勞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九條 理事會義務
十六、定期向本學社會員公布資金收支情況,並回答社員對其所提的質疑:有虛心接受本學社會員對理事會所提出的批評和合理性的建議的義務。
第八章 社員管理
第二十條 社員入社
一、 對文學感興趣全體中南林業科技大學學生,願意遵守本社章程,經本人申請,經文學社考核認可,即為文學社員。
二、 社員入社需交一定活動經費,填寫文學社員登記表,文學社正式將其入檔。
第二十一條 社員管理
三、文學社建立社員檔案,記錄社員在社的基本情況。
四、 社員須接受並完成社團交辦的各項任務,必須參加文學社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有事須請假,經社長或副社長同意有效;無故缺席三次者作自動退社處理;確有原因來不及請假者須事後補假。
五、 社員投稿不準抄襲,一經發現即作退社處理。
六、 社員有促進社團團結、發展,維護社團榮譽和尊嚴的義務。
七、 社員可以推薦他人加入社團,不得在文學社以外使用社團名義參加一切不適合的活動。
第二十二條 社員考核制度
八、 對文學社成員實行考核制度。設學期考核基礎分為30分。如該社員的扣分超過30分,就開除社籍。
九、 開會時,如有無故曠會扣年成績5分;如有事不到需請假;如無故三次曠會者,按自動退社並收回社員證。
十、文學社組織的集體活動凡要求參加而不參加者,扣每人年成績5分,有事須請假。
十一、社員每交一篇稿件加3分,獲獎發表依情況加3—5分。
十二、 為集思廣益,開拓創新,倡導文學社社員廣開思路,提合理建議和方案一經採用,給本人加3—5分。
十三、據每人考核成績依次累計,到學期終時評出3—6名最佳優秀社員和一個先進部門。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文學社所有成員都必須嚴格履行本章程。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純粹文學社制定,保留修改權和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和單位不得盜用本社名義開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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