晞陽軒

紹興七年,(公元一一三七年)復遷起居郎,直前論事鯁切如初。 宋紹興七年(一一三七年)遷起居郎,離政和末以起居郎被貶,將近二十年。 」宋紹興十二年(一一四二年),和議成功,彌遜落職。

詩詞原文

山高竹柏陰,得之近亭午
茲軒揖朝暾,精色快先睹。
濛濛勒花春,十月九風雨。
羲和為反旆,照我衣上縷。
眩然九陽游,誰雲在環堵。

作者簡介

李彌遜
大觀三年,(公元一一o九年)以上舍登第,調單州司戶。累遷起居郎,以封事剴切,貶知廬山縣。歷知饒州,垂二十年。紹興七年,(公元一一三七年)復遷起居郎,直前論事鯁切如初。秦檜當國,贊和議,彌遜極論之。屢乞歸田。以徽猷閣直學士,知端州,改知漳州。十年,歸隱西山。十餘年間,常憂國而無怨懟意。 彌遜著有筠溪集二十四 卷,《宋史藝文志》奏議三卷,外製二卷,議古三卷,及詩十卷,均《宋史本傳》並傳於世。
李彌遜,字似之,號普現居士,蘇州吳縣人,一說福建連江人。[公元一0八二年左右至一一五三年],約生於宋神宗元豐中,卒於高宗紹興二十三年,年約七十二歲左右。
宋政和(一一一一年至一一一八年)間累官起居郎,政和末以上封事受貶,隱居八年。宋宣和末(一一二五年)知冀州,時金人犯河朔,諸郡皆警備,「彌遜損金帛,致勇士,修城堞,決河護塹,邀擊其游騎,斬首甚眾」,以至兀朮北還,「戒師毋犯其城」。後知饒州,召對時首奏「當堅定規模,排斥奸言」。又指出∶「朝廷一日無事,幸一日之安,一月無事,幸一月之安,欲求終歲之安,已不可得,況能定天下大計乎!」可見他對時事的深切憂慮之情。
宋紹興七年(一一三七年)遷起居郎,離政和末以起居郎被貶,將近二十年。李彌遜復居該職,仍「直前論事,鯁切如初」。他向宋高宗奏議六件大事∶「固藩維以御外悔,嚴禁衛以尊朝廷,練兵以壯國勢,節用以備軍食,收民心以固根本,擇守帥以責實效。」這些都切中時弊。又以為「時方孔根,宜已宗社為心」。宗社者,宗廟社稷之意。所以,李彌遜的思想核心是以國家利益和民族利益高於一切。為此,他與秦檜分庭抗禮,有不可調和的矛盾,曾上疏「別選忠信之人,協濟國事」;若使秦檜和議之計得逞,則「陛下率國人以事仇,將何以責天下忠臣義士之氣?」宋紹興十二年(一一四二年),和議成功,彌遜落職。此後十餘年間,他「不通時相書,不請磨勘,不乞任子,不序封爵,以終其身,常優國,無怨懟意」(均見《宋史》卷三八二《李彌遜傳》,表現出高尚的民族氣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