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晉城市糧食局是全市糧食行業行政主管單位,多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業務部門的指導下,該局帶領全市糧食部門廣大幹部職工團結拼搏,銳意改革,開拓進取,不斷開創糧食工作新局面,多次受到省委、省政府、省糧食廳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和獎勵。1998年以來,該局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和省、市關於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一系列方針、政策,堅持糧食敞開收購、順價銷售和收購資金封閉運行,不斷引深糧食企業的自身改革,國有糧食企業出現了購銷兩旺、經濟效益不斷提高的良好發展勢頭。1999年,該局被省糧食廳授予“紅旗單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優質服務先進單位”。
進入新世紀,他們提出面向大市場,參與大農業,構建新產業,闖出新路子,把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推上新台階,為建設經濟強市和一流文明城市做出新貢獻。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相關政策、規定及全市糧食流通年度計畫和糧食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巨觀調控和總量平衡。編制落實全市糧食購銷存計畫和進出口計畫;負責全市糧食餘缺和糧食品種調劑;指導和協調產銷區之間糧食的購銷和調劑。
(三)組織實施對社會糧食流通的巨觀管理。切實做好糧食收購資格審批工作;指導和監督糧食經營主體執行糧食購銷政策,依法搞好糧食經營,積極搞活糧食流通。
(四)根據國家政策規定落實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以及收購、銷售、動用計畫,並督促實施;監督檢查儲備糧的庫存、質量和安全;指導建立和完善本市地方糧食儲備體系;協調做好中央和省儲備糧的收購、儲存、調運等工作。
(五)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切實做好軍糧供應和災區、水庫移民、缺糧及貧困地區所需糧食的供應工作;安排退耕還林、以工代賑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工作。
(六)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及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規劃;指導協調糧食倉儲體系建設並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落實國家糧食倉儲、流通設施建設資金。
(七)指導全市糧食儲存的安全管理;負責糧食(油脂)收購和儲存環節的質量和衛生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加工生產、供應環節質量標準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和陳化糧處理的有關工作。
(八)負責糧食應急日常工作,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等情況下的全市糧食應急供應,建立糧食市場預警預報體系,完善全市糧食應急預案;指導全市糧食市場體系的建設與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糧食價格政策,適時平抑市場價格,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九)指導全市糧食行業財務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對市級儲備糧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糧食流通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違規行為,維護正常流通秩序;負責對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承擔、受理行政複議,參與行政訴訟。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的統計工作,審核匯總全市社會糧油商品統計報表;組織開展全市糧食流通統計調查,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糧食市場供求形勢和價格的監測以及預警分析,建立糧食供需抽查制度,開展糧食生產、消費、價格、質量等統計信息發布和諮詢。
(十二)負責全市糧食行業的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及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全市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以及全市各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省糧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糧食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機關的政務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起草有關報告及檔案;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督查、政務信息和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物業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管理、調配、考核、錄用、晉升、任免、獎懲等工作;負責制定全系統幹部職工教育的發展規劃;指導全市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科室搞好會計、統計、保管等業務人員的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報考、聘任和工人技術等級的評聘管理工作,做好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系統人事勞資報表工作和機關考勤、機關人員(包括在職在編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管理,指導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群團、文明和諧建設、和諧機關創建等工作。
(三)調控科
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綜合平衡以及有關決策數據、資料的提供和具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總量計畫和收儲、動用市級儲備糧的建議;研究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建議,指導建立縣級儲備糧;組織起草市級儲備糧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方案;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協助省局研究提出糧食最低收購價原則的建議,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和糧油工業統計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負責城鄉糧油網點規劃;負責組織和協調政策性糧食的運輸;承擔全市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負責糧油進出口管理工作,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和交流;負責完善糧食市場價格監控體系和市場糧價的採集、分析、發布;組織進行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社會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和科室搞好糧食統計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四)儲備科
擬定糧食倉儲、基建規劃及有關年度計畫;負責市儲備糧管理,市儲備糧代儲資格認定;制定市儲備糧庫存和輪換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和組織實施市儲備糧年度輪換計畫;組織儲糧新技術的研究、推廣;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全市糧油倉儲設施和糧食流通基礎設施的投資統計工作;承辦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省、市投資項目的有關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全市糧食企業糧油倉庫設施的管理使用情況;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承擔系統安全生產監管和防汛、消防、防震減災等安全工作;負責全市糧食倉庫建設項目的計畫、申報、審核論證、監督檢查及驗收等工作;負責各級儲備糧油的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科室搞好糧油保管、檢化等專業人員培訓工作。
(五)財會科
組織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財會、金融和稅收政策;承擔部門預算及有關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糧油收購資金、省市儲備糧油基金等各項政策性資金的管理工作;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糧食風險基金的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國有及國有控股、參股糧食企業財會管理和財務核算辦法,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系統財務掛帳的管理、消化工作;負責糧食行業扭虧增盈和財會資料的統計、編報工作;負責各項專用資金的使用安排和監督管理以及局機關的預算管理工作,做好日常財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科室搞好糧食財會專業人員的培訓工作。
(六)市場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糧食流通、儲備糧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制度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的辦理、核查和年檢工作;擬定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市級儲備糧油計畫、數量、品種、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負責對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包括軍糧、救災糧、水庫移民、退耕還林、補助糧等)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搞好食品安全和打假治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科室搞好全市糧食執法人員培訓工作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對全市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和糧食庫存進行監督檢查。
(七)政策法規科
宣傳貫徹國家、省、市糧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提出相應的貫徹意見和辦法;負責政策法規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全市糧食系統普法教育的宣傳貫徹和落實;負責對外的政策諮詢,為相關企業用好政策提供指導和服務;負責全市糧食行政執法監督工作,並完善糧食行政執法責任制等相關制度;負責糧食行政複議和糧食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處罰的聽證組織工作;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工作。
(八)產業發展科
負責糧食產業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市糧食產業發展和加工設施的中長期規劃,監督執行地方和行業糧食標準,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提出糧食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和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糧食行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工作,組織加工、附營企業的科技攻關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促進糧油轉化增值和附營業務發展;負責全市糧食系統的多種經營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糧食流通工作服務“三農”建設的方案,並組織實施。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