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晉城市煤炭安全糾察支隊於1997年6月成立,為副縣級建制全額事業單位,編制16名,現在冊人員16名,退休人員1名,內設辦公室、安監科、糾察科、綜合科四個科室。
主要職責
為:一是受晉城市煤炭工業局委託,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等中由煤炭行政部門負責的行政處罰權。二是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查處和糾正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監督煤炭企業貫徹執行煤炭工業生產建設技術規範和標準。三是根據國家及省、市政府關於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各項規定,依法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對關小建大、關井壓產、停產整頓的煤礦進行監督檢查。四是按照省政府晉政發[1995]77號檔案及上級部門的檔案要求,管理、審核和發放《山西省合法煤礦公示牌》、《山西省合法煤炭銷售票》;監督全市各煤焦營業站對《山西省合法煤炭銷售票》的執行情況。五是對全市6縣(市、區)糾察分隊的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督辦;定期研究、協調和解決全市煤炭安全糾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六是是組織、指導全市煤炭安全糾察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糾察執法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七是承擔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