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在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廳的領導下,晉中市公安局主要承擔以下工作職責: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政策,指導、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全市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偵察工作,直接參與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理重大事件和處置突發事件;
4、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依法進行治安、戶口、居民身份證、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管理;
5、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6、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和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7、組織實施來呂梁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的警衛工作;
8、組織實施對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等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
9、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10、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工作,制定、實施全市公安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實施對全市公安民警的教育、培訓以及公安宣傳,按許可權管理幹部和警銜工作;
11、組織實施對全市公安隊伍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和督辦公安隊伍的重大違法違紀案件;
12、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省廳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