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忠祠祭制

清初,每年春秋仲月吉日遣官致祭,太常寺卿承祭,配樓、後室由司官分獻。 雍正八年定製,以滿尚書、都統一人承祭,後室及兩廡由太常寺官分獻。 鹹豐三年(1853)更定恤典,凡文四品、武三品官可入京祠,並可在陣亡所在地行祀。

祀禮名。清代祭祀陣亡官員的制度。清自雍正二年(1724) 始詔令於京師立祠,以使跟隨太祖創業之臣、守土之官以及沒身為國者,世世血食。其偏裨士卒殉難者亦祔祀左右。清初,每年春秋仲月吉日遣官致祭,太常寺卿承祭,配樓、後室由司官分獻。雍正八年定製,以滿尚書、都統一人承祭,後室及兩廡由太常寺官分獻。乾隆十八年(1753) 定議,其奉祀於祠者,自天命以來, 按年代等級序官,同代同官序年、月排位次。鹹豐三年(1853)更定恤典,凡文四品、武三品官可入京祠,並可在陣亡所在地行祀。其文五品、武四品以下官,如贈有大職銜例當恤者,亦可入祀。再,自雍正初起,各省建有忠義祠,凡應旌表者設位於其中,春秋行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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